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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强制实习扼杀青春多样性

发稿时间:2018-08-07 13:57:00 作者:谢伟锋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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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青春我做主!”这样一句流行多年的经典口号,是很多年轻人为之努力的方向。在“青春”与“做主”之间,是年轻人期待掌握更多的人生可能。不过,对于一些即将进入暑期实习的大学生而言,“自我做主”似乎有些可望不可即。

  近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专科大三学生何春(化名)向记者反映,学校要求选择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到国企、央企去实习,否则不予办理实习手续。何春认为,学校这是变相强制学生去学校安排的企业实习。

  实习是学生转为职业人的过渡阶段。它既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就业能力的锻炼平台。很多“过来人”都认为,实习期是自己夯实职业技能知识储备、憧憬职业规划和触摸社会人际关系的关键节点。对于年轻的大学生而言,经过了实习这样一个重要的“起承转合”,自己的职业生涯就此打开,对它赋予的极大热情,自不言说。那些根据自己专业和兴趣对接到的自主实习岗位,更是会将自己的职业人设予以充分地勾勒。然而,云南这所学校却以“控制风险”为理由,给学生自主实习立起“实习单位必须国企、央企”的门槛。实习的自主权被设限,这让一些学生感到困惑。

  自主学习必须进国企央企,这个说法,和防范风险并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面临实习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已经拿到身份证的成年人,本身已经具备抵御风险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学校以经验主义来定点指派几个实习单位,但能否在吃住交通方面打安全的包票呢?恐怕是不尽然。如果是裹足于管理成本的支出,就先入为主地给自主实习设置门槛,这就有不作为之嫌。

  这个学校的相关领导也说到,某个学院有1200名学生参加实习,大会上有近500名学生提出参加自主实习。学生们“用脚投票”,就已经表达出对自主实习的情绪高涨。但最终,只有十几人通过审批。如此高企的淘汰率,恐怕事出有因。学校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有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大学生是去实习的,怎么可能到现场就“要啥有啥”,况且还是要拿对方权重最高的“立身之本”去复印——这根本行不通嘛。

  “首先审核的是国企、央企,第二批是省属企业,最后是中小微企业。”事后,校方给出了自主实习要分批次审核的解释,但也说“中小微企业的实习质量无法保证。”把实习单位“论资排辈”,本身就不符合教育所输出的自由平等之理念。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将其视作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双创”热潮在中国大地如火如荼迸发。在此宏观叙事之下,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而到中小微企业实习,学生们更可以亲身经历到“创业教育”,它能够帮助学生们摆脱精神与意识方面的束缚与桎梏,这也是央企国企所无法赋予的资源。实习不是论“庙大庙小”,而是尽可能让学生用更为独立的意识探寻人生更多的可能性。这种初心,学校理应多多“念念不忘”才是。

  让实习多些自主,让青春多些可能。实习不仅是锻炼专业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的机会,更重要地是“试错”。学校理应让学生掌握充分的自主权,同时,更要注重为学生提供服务,譬如开展实习调研、收集信息、及时回访等工作。只有牵牢了手中的这根线,学生飞得再高,也是尽在掌握。(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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