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加快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会议指出,完善救灾补助政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重要内容。
天有灾,人有祸——这是整个社会以及全体人类必须要面对的残酷现实。但是,当天灾人祸来临之时,一个社会是不是已经建立起足够发达的救助体系,能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灾害对于家庭和个人造成的阵痛,考验着政府对于民生的关切态度,也可以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
站在百姓角度讲,天灾很容易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灭顶之灾。政府提供灾后救助,是责任政府履行责任的体现。当下而言,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是各级政府必须要做的事,是要防止新的短板的出现,最大程度上避免所有出现贫困的可能。
天灾不可避免。地震、泥石流、台风等灾害天气,远远超越了人类的抵御能力。政府需要做的是善后和救助。近些年以来,我国政府也逐渐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救助体系。比如《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继发布。这些制度和规章说明,我国政府对于自然灾害救助的态度是坚决和明朗的。
但是,社会在发展,物价在升高,停留在旧的标准和水平上的救助标准,很可能会消解政府对于自然灾害的救助信任。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也确保了公共财政,大幅提高应急救助补助标准、抚慰金以及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既是必要和必须,也有条件和基础。
民生需要兜底,生活需要托底,然而,面对无情的天灾,人类也并非只能束手就擒。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的区域一直在不断扩张,会对大自然和生态平衡构成破坏,天灾发生偶然性里总有一些必然;另一方面,有许多地质类的灾害就是人类直接造成的,2015年发生在深圳的泥石流(山体滑坡)事件,就有乱堆渣土的影子。因此,政府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当是敬畏自然和生态,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才能主动减免一些天灾。
提高灾后救助,减少民生阵痛,符合人民利益。但更应该看到,这也仅仅是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建成真正的福利社会,全面提升国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仍然任重而道远。(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