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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监督权利 坚守公平正义

发稿时间:2016-10-13 00:00:00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青年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两年,打官司的当事人、从业的法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界一股股清流:律师感觉立案方便快捷了;提起行政诉讼的百姓看到平日难得一见的政府“一把手”坐在被告席应诉;法官态度更严谨认真,说情的没有了市场……(据人民网)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权力的行使离不开必要的监督,绝对权力会滋生绝对腐败。往细里说,就是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情况,提出批评,进行检举、控告,也都是他们的民主权利,必须受到保护。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更是已经写进了法律法规。近年来,依法治国不断向前推进,监督者监督权利的保护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因为事物都是矛盾的综合体,监督与被监督也天然有着矛盾。如果认识不到监督权的重要性,如果不能真正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心态,被监督者很容易就会对监督产生抵触。有学者就评论说,多种因素作用下被监督者很容易会对发出“批评声音”的个人或媒体进行“封杀”或指责。先前就曾有官员质问记者“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党服务”,一度引来人们对监督权利如何保护的担忧。

  先前新华网等媒体曾有相关报道,“郑州房妹”爆料人、大象舆情研究院总编辑杨延方遭多人殴打,甚至于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公开资料显示,杨延方曾获国家级新闻奖及省级以上新闻奖多次,被业界熟知就因为“郑州房妹”事件。当时郑州“房妹”被曝拥有11套经适房、两个户口,其父亲为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一时间“红遍网络”。杨延方被殴打事件,也因此引来很多猜测。

  很多媒体认为,如何处理该案直接关系到监督者权利保护。然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案件处理,媒体先是爆出存在“关键证据的关键页丢失?”、“案发地周围监控均已损坏?”、“现场组织打人的女子未被追究?”、“另案处理是否符合程序?”等疑问,继而又曝出被害人杨延方伤情鉴定不全面不客观、被告人张超在伤害案中所起作用不清楚、本案其他几个嫌疑人“另案处理”是什么猫腻等疑问。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可见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必须保护监督者权利,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秦华)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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