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其间,王翔表示,统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拟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并专门指出: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澎湃新闻注意到,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此次提请审议的统计法修正草案拟作出针对性完善。
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主要拟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真实准确是统计数据的生命线,也是统计法的明确要求。可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却变成了“数字游戏”,“需要多少就能变成多少”。一直以来,与政务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造假,都深为民众所厌恶。从表面上看,统计数据造假,影响的只是纸面上的几组数字、几条信息,但就其本质而言,这不仅有违政府的使命、辜负了民众的信任,同时也是对所有接收、使用相关统计数据者的严重欺骗。
一方面,统计数据造假,在性质上极其恶劣,将会动摇发布数据的单位乃至整个行政系统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不论是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研究机构还是市场经营主体,一旦对这些虚假数据信以为真,很可能得出错误结论、采取偏差行动,进而造成难以预测的“连锁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对统计造假问题反映强烈,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此时此刻,在立法层面为统计工作“立规矩”,强化对统计造假者的防范与惩治,不仅在实用层面有其必要性,也彰显出国家权力机关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此前,统计造假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在相当程度上与某些干部有恃无恐,认为就算被发现造假也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有关。一旦这些干部认为制造虚假数据对自己的“政绩”有利,又不觉得有什么风险,就会产生“何乐而不为”的错误观念。对此,在立法中明确与统计造假相关的禁止性行为,并加强惩处力度,有利于消灭个别人的侥幸心理,使其认识到统计数据造假绝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也只有让统计数据造假的代价远远超过其“瞒天过海”的收益,才能形成震慑,从根本上遏制这一问题。
有时,某些虚假统计数据一经披露,就令社会直呼离谱,以至于产生“智商被侮辱”之感,这是社会大众反映最强烈、也最为典型的一种造假。但是,也有一些虚假统计数据,经过造假者的“精心包装”,看起来很像那么回事,直到东窗事发,才会突然“暴雷”。对于后一种造假,除了事后严惩之外,想方设法强化事前防范和发现机制,同样至关重要。毕竟,如果造假者自信其“小动作”不会被发现,再严厉的惩戒措施也没有意义。从这个角度上看,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管,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另外,要对统计数据造假问题“釜底抽薪”,也需要整个行政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好“指挥棒”往哪边指的问题,改变官员对数字的迷信,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