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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学生遭3名老师围殴,这样“惩戒”有点过火

发稿时间:2020-10-16 09:10:28 作者:白毅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有网友视频爆料,朔州神头职业中学三名教师在操场围殴一名学生。视频中老师与学生纠打在一起,三名成年教师,对着一名穿校服学生拳打脚踢,多次飞踹男生腿部、背部。

  针对此事的最新进展是,校方给予一名正式教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当年班主任津贴、绩效工资等一切奖励,调整到后勤岗位;解聘涉事的两名临聘教师。同时,相关部门给予学校分管领导免职处分、校长诫勉。至于被殴打的学生,经医院检查,身体无碍。

  三名教师围殴一名学生,究竟是何原因,能闹到如此不可开交的地步?视频显示事发现场在操场,原因是体育课上学生因不听口令与教师引发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其间另外两名教师参与进来。

  事后,校方回应的某些说法经不起推敲,暴露学校对教育的认识误区。比如“对于学生不听话,教育部发文有惩戒学生的权利”,那教师围殴学生的行为,是合理且恰当的“惩戒”吗?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其细则源于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归旨是支持教师合理惩戒学生,挥别过去教师惩戒的束手束脚,但也强调惩罚的适度性。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教师惩戒边界,分为六种限制性情形,明确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根据视频曝光场面,围殴的恶劣程度超出上述禁止情形。学校的回应,未免只看到教师惩戒权,而置禁止情形于不顾。

  即便惩戒规则尚未实施,国内只有广东教育界率先通过立法形式,对教育惩戒权予以明确,但征求意见稿的禁止性规定,依然对解释此事有指导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禁止性规定起着底线作用,标识教师实施惩戒不可碰触的极限范围。这样的立意,是要让教师在处理和学生的关系时,知道哪些是职责权利,哪些是红线禁区。

  当然,教师出手肯定事出有因,毕竟师生口角,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校方解释中,认为学生“脾气比较暴”,似乎忽视了教师的责任。至于地区“贫困学生多,单亲家庭多”、学生“学习成绩差”,这些特点或许是学校现状,但绝对构不成围殴学生的理由。尤其那句学生“个子也大”的潜在意味,莫不是暗示,学生个子大,老师们的所谓“惩戒”,必须成年教师一拥而上,通过暴力方可实现解决?

  合理惩戒不是对学生施加拳脚,而暴力只会让问题偏离解决轨道。受教育这件事,本就是要通过知识增进人的社会理性,和谐处理社会问题,如果假借“惩戒”理由,简化应有的春风化雨的教育过程,为教师施展拳脚开口子,那就偏离教育的本色初衷。即便学生与教师发生口角,有必要诉诸身体暴力吗?至于发生身体摩擦后,目睹冲突的其他老师不及时劝架止争,反而继续投入“热战”,这是打人打红眼了吗?有两位老师是临聘教师,但教师职业道德不应一视同仁么?要知道,教师和学生除了师生关系,还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实质区别,成年人基本的冷静克制又去哪了?

  教师围殴学生,令人心痛,教师要反思,个人做派是否还有为人师表的样子?当场目睹的其他学生,看到如此激烈的场面,心中会如何评判老师呢?视频经过传播,又给教师队伍形象带来怎样的不良影响?前段时间,山西朔州有教师因谩骂学生被降级调离,学校领导被免职,同一个地区相继发生两起类似新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有必要深入反思,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责任编辑:张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