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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是被服务的对象,而非被监控的目标

发稿时间:2020-07-21 08:27:00 作者:任冠青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希望你可以原谅我,从一年前开始,我们就对你的一举一动进行着监视。”这句让人不寒而栗的话,不是什么谍战片的台词,而是广东东莞某小区离职保安肖先生发给业主喻先生的短信。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一线》报道,肖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从2019年年初开始,他每天都会不定时向物业经理杨小姐汇报几名业主的行踪,如出入小区的时间、和谁接触、去哪里吃饭等。几位被监控的业主怀疑,可能因为自己曾为小区业主争取合法权益,从而招致物业公司不满。

  据了解,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因续聘问题存在分歧。物业经理表示:自己是希望了解他们的动态,是否有跟其他物业公司来往,但是并没有其他恶意。

  安装小区监控的初衷,本是为了维护治安,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可是在这一事件中,这些公共设施长期沦为物业偷拍、窃取他人隐私的工具。业主出钱为自己服务的物业公司,竟暗中“刀口向内”,肆意打探和记录着自己的一举一动,无疑是莫大的讽刺。

  物业经理一句轻描淡写的“没有其他恶意”,暴露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他人隐私权的漠视。对此,民法典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涉事物业公司迟迟未对具体事实进行回应的情况下,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监管、全面调查,及时公布该物业是否存在监控业主行为、具体监控对象、监控时长和方式等关键信息。对确属违法的行为,理应明确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仔细分析该小区的“监控名单”,也不难发现其中的“定向性”:被侵权者多为主动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为小区公共事务建言献策的居民。比如,喻先生就曾支持把电梯广告和路面车位产权收回,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经营和管理。而最终使得矛盾升级的,是他们因物业续聘问题引发的争端。

  其实,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有关是否续约的问题,物业公司是被选择的一方,本该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和诚恳的态度与业主进行沟通,暗地里操纵监控,不仅难以达成续聘的目的,还会徒增居民的反感。

  业主的眼睛是雪亮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令人满意,体现在诸多细节之中,比如垃圾清运是否及时、绿化养护是否到位、公共设施维修是否积极等。对于业主的意见,物业公司需要明确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争取重获信任。即便业主决定不续约,也应坚守企业伦理,尊重业主的选择权。企图通过监控等方式打探甚至干预业主与其他物业公司的联系,还存在恶性竞争的嫌疑。

  事实上,该小区业主被物业公司暗自监控的情况,反映的也是业委会与物业权力不对等的现状。不少网友就表示,很多时候,除非问题特别严重,自己对物业所做不到位之处并不会过多追究,业委会对物业的监督力度也有限。

  而该事件中喻先生等人正是为打破这一现状,捍卫业主合法权利而不断努力着。因此,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涉事物业公司严格处理,有助于树立业主的信心,避免让那些敢于站出来维护小区公共利益者陷入困境。

  总之,小区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而不该是被监控的目标。在这一事件中,理应向喻先生等人道歉并作出交代的,显然不只是因良心不安而离职的保安一人。

责任编辑:朱浩天 见习编辑:陈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