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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11岁领国家工资?这个校长好大本事!

发稿时间:2020-07-05 07:42:00 作者:王钟的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7月2日,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在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人员邱之豪冒名张健有关情况调查处理的通报》,认定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档案存在伪造姓名、年龄、住址、简历等问题。该区研究决定,对邱之豪之父邱兆海、时任牡丹区安监局局长李凡建等人予以处分。

  此前,举报人张健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1997年自己退伍回到入伍所在地,1999年被分配到了牡丹区林业局,结果对方一直不让他去上班,直到2005年才落实工作。后来,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的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

  如今,政府通报基本证实了张健的举报——确实有另一个“张健”以他的名义上班,拿着他本应该拿的工资。通报称不存在冒用举报人档案的问题,但张健的身份无疑是被冒用了。

  不过,从现有通报披露的信息看,还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明确回应。比如,邱之豪是否如举报所言,从11岁起就领着国家工资?这些年,邱之豪究竟领了多少工资,不该他获得的工资和福利是否需要追偿?冒用身份上班的细节又是怎样的?对于这些问题,不仅是张健,公众也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唯有如此,才能彰显正义与公道。

  这些天,舆论不断追问高考“顶替”身份现象。从张健的遭遇来看,顶替身份问题可能不光发生在考试领域,在过去的就业分配、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等领域,都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顶替”操作。这些“顶替”不仅侵蚀受害者的权益,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即便错误可以纠正,但受害者失去的时间和机会不能再来。

  尽管顶替案陆续被曝光,但对于“顶替”问题的处理,仍然缺乏一个流程化的处理机制。在对顶替事件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同时,也要尽最大限度照拂受害者的权益、弥补他们因为被冒用身份产生的损失。现在看来,相关补偿办法依然存在不少可以改善的空间。

  比如,前段时间,被顶替的陈春秀女士表达了重新到高校就读的愿望。可是,据媒体报道,她一度得到“无此先例”的回复,直到在舆论关注下,山东理工大学才通报称,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其实现愿望。公允而言,涉事高校面对这些顶替案件,可能真的缺少操作经验,现行学籍管理办法也缺乏对这种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这更体现了从顶层制定相关规程,还受害者一个“大学梦”的必要性。

  除了被顶替者的入学资格问题,相关经济补偿也要跟上。按照法律规定,被害者当然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者偿还侵占的权益。然而,法律诉讼耗时费力,对被顶替的受害者来说意味着新一轮折腾,而很多顶替案件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组织途径,通过行政处理的办法追偿权益,显然更有利于受害者。

  被顶替者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位置,一些时候,即便他们产生了自己可能被顶替的疑问,也缺乏合理有效的取证途径。对此,只有权威、有公信力的机构为他们主持公道,才能让维权更有力。

  很多时候,公众期待对于顶替案的惩罚再有力一点,对被害者的权益补偿再充分一点,不是出于心理不平衡的报复心态,而是出于类似顶替未能被斩草除根的深切担忧。只有让胆敢实施顶替的人员得到足够严厉的惩戒,让他们完完全全吐出通过顶替达成的不当得利,才能起到安抚人心的作用。人们期待真相,也期待发现真相以后,如何落实公道,如何让被损害的正义得到完满的交代。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