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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杨紫,伪造公安章的“键盘侠”栽了!

发稿时间:2020-06-24 00:06:01 作者:任冠青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身着“病号服”,紧皱眉头,嘴里对法官哭诉着“我冤枉啊我”……这可不是什么影视片里的桥段,而是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中的真实一幕。

  前段时间,演员杨紫称张某在其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她名誉的言论,故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张某却表示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涉案微博账号不是自己的,还出具了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后来被证实系伪造,张某因此被罚款10万元。

  事实证明,张某一点都不像自己说得那么冤枉,反而是错上加错、肆意挑战着司法机关的权威。或许是惊恐于其微博言论涉嫌侵权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张某的行为显然是想让自己“金蝉脱壳”,通过伪造材料证明“我不是我”。这一近乎愚蠢的选择,暴露的是其法律意识的极端缺失。

  在被起诉后,宣称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俱已丢失,微博账号也被他人使用,如此蹊跷的巧合本就有违常识。真相究竟如何,法官通过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一查便知。试图通过伪造公章证明“瞒天过海”,显然太过自作聪明。

  而张某可能也没有意识到,如此胆大妄为的欺骗可能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证明材料对查明张某是否为涉案微博注册人有重大影响,张某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庭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最终,张某咎由自取,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不过在这一看似不难识破的“小事”中,似乎也潜藏着更多暗影。在这一名誉侵权案于5月份被法院受理后,张某是如何很快获得伪造公章证明的?是张某私刻公章还是另有成熟渠道?这些假冒的派出所公章,会不会被继续用作他途,甚至助力诈骗等违法行为?考虑到派出所公章关系到公民户籍、身份以至于公共安全等重要信息,此前也出现过私刻公章的黑色产业链,张某伪造公章的线索显然不该被就此放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当地派出所在发现自己被假冒后,除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就案件本身予以事实反馈,还需进一步深挖,不能让其背后的假冒力量继续逍遥法外。

  在张某的身上,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多重面孔。其一是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通过扭曲事实等方式肆意享受“键盘侠”的快感。其二是暗自盘算,企图利用伪造证明的方式让自己“脱身”。其三则是在法庭上哭诉冤枉的“无辜”形象。可是无论哪一种假象、哪一层面具,在事实面前都会被拆穿,其违法行为也终将被一一制裁。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