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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上报!看哪些领导干预办案

发稿时间:2020-05-06 20:10:00 作者: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有人过问、干预、插手检方办案的问题作出了重要表态。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的背后多有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的影子。为此,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1.5版和2.0版中,嵌入了“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结案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一直以来,在公众心中,检察机关都扮演着法治与正义的“代言人”角色。一方面,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高度信赖,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肩负着公众对社会正义的殷切期待。然而,尽管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使命,是让罪恶与真相暴露在正义的阳光下,但在检方的工作过程之中,却也难免存在某些阳光照耀不到的阴暗角落。在这些“阴影”之下,个别检察官背弃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使得正义蒙受了损害,真相遭到了扭曲。其中,部分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检方办案的情况,便是一块巨大的“阴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而言,这条由宪法规定的原则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防止检察权沦为权力勾兑、徇私枉法工具的必要前提。没有独立性的保障,检察工作的公正性便无从谈起。部分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检方办案的做法,对检察工作的独立性是明晃晃、赤裸裸的直接威胁。为此,唯有斩断这些伸向检察工作的“黑手”,才能确保司法权威与社会正义不受侵蚀。

  个别人过问、干预、插手检方办案,本质上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想要彻底解决公权力滥用这个牵涉广泛的结构性问题,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在每一个细节上尽最大努力做好防范工作,我们才能让政治风气变得清朗起来。对此,最高检以系统升级的方式,强制要求检察官在结案前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便是一条从容易着手之处抓起,肃清此类滥权现象的良策。

  最高检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方办案的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些数据不仅说明相关规定在各级检察机关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也展现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从表面上看,检方要求检察官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似乎只能约束检察官,而不能对试图过问、插手、干预检方办案的人构成直接约束,但是,这一规定,却将这些试图隐藏在“阴影”里的人揪了出来,让他们直接暴露在了最高检的眼皮底下。在这一规定的影响之下,任何人再想对检方办案上下其手,恐怕都要先想一想,自己能否瞒过最高检的眼睛,逃过进一步的追查。

  除此之外,这一规定的执行也有助于筑牢检察官队伍的心理防线,防止检察官腐化堕落。在新规落实前,可能会有个别检察官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直接帮忙,便无需将他人过问、干预、插手的情况一一上报。在这种想法背后,既有“害怕担责”的胆怯心理,也有“不想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思想。但是,很多时候,底线的动摇都是在当事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的。“只要我没直接帮忙就不算什么”的想法,很可能会逐步演变为“帮些小忙也不算什么”“偶尔帮次大忙也不算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要求检察官对所有事不分大小,一律上报,才能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