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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谎报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不容含糊

发稿时间:2019-12-24 19:24:01 作者: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本月上旬,湖南浏阳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12月23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此事的最新处理结果做出了通报,通报显示:因瞒报、谎报、渎职失职等原因,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

  因为涉事企业违规生产,13名工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无疑令人心痛。涉事企业的不负责任,也让人感到十分愤怒。然而,在这之后,还有更加令人愤怒的事——这样一场后果严重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发企业的股东、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等人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及时施救和善后,而是想方设法瞒报死亡人数,生生将13人死亡报成了7人死亡。

  结合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看,不难看出,涉事企业将13人死亡瞒报为7人死亡,打的究竟是怎样的“小算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事故”,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则只能算作“较大事故”。“重大”与“较大”之间,看似只是一字之差,但涉事企业需要承担的罚款与赔偿责任,却有极大的差异。也正是这份差异,诱使涉事企业铤而走险,为求利益把良心抛在了脑后。

  涉案人员想必知道,一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定性在这起事件中坐实,他们必然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他们才不惜撒下这样的弥天大谎。然而,对与那些被瞒报成“失踪”的死亡工人而言,此举不仅是对死者生命极大的不尊重、不敬畏,也意味着他们的家属可能无法得到应得的赔偿。为此,不论是在道德情感层面,还是现实权益层面,这件事都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当中究竟有多少人死亡,是个容不得半点含糊的重要问题。这个沉重的数字背后,是一条条曾经鲜活的生命,也是一桩桩不可洗脱的罪状。为此,应急管理部门与安监机构在统计、审查死者数目的过程当中,理应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切不可让那些妄图蒙混过关者顺利得逞。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妄图瞒报的企业往往会对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下手”,对其诱之以利,使其成为他们欺上瞒下的“同伙”。对监管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可能主动配合企业瞒报,从而减少和规避自身的领导责任。

  在浏阳这起事件当中,就有数名官员被卷入。其中,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义勇,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挺攀,澄潭江镇联厂干部袁泽宇等4人均涉嫌失职渎职和谎报瞒报安全事故。面对此类风险,有关部门还需保持警惕,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与纠察工作。如此,方能防止“内鬼”搅乱调查,使得理应付出代价的人侥幸逃脱。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这种在事故中瞒报死亡人数的行为都深恶痛绝。一些重大事故发生以后,坊间有时会出现关于“瞒报”的流言或谣言。那些被查实的瞒报事件,是公众心中不信任感的最大来源。为此,唯有对此类事件严查严惩,才能维护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保证调查结论的公信度。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