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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借书不还的精致利己,是对体面的羞辱

发稿时间:2019-11-28 19:06:02 作者:王钟的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最近,认证信息为乐团主唱的@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发表的一番言论,引发微博网友关注。他说,上大学时看到图书馆里的竖排版旧书,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

  面对质疑,他还振振有词地写下长篇回应:“18年前每本书我都付了钱买下来了,是付过钱的,办过手续,拿到赔偿回单的”“钱体现了一切”。

  借书不还还有理?看到这番当代“孔乙己”的言论,任何对规则意识有所敬重的人,都会感到不平和愤怒。故意不归还图书馆的珍贵书籍,是为自私自利的违约。违约以后毫无悔意,反而显摆自己的小聪明,是为不知廉耻。

  按照正常逻辑,炫耀借书不还不过是自取其辱罢了。令人遗憾的是,居然也有不少人认同博主的“两清论”。就在我写作这篇文章时,热度最高的一条评论竟然是“违约合同里开了价,违约人付过钱,两清,没啥可吐槽的点”。

  不错,借阅者从图书馆借书,建立在认同图书馆借阅规则的基础上。在这里,借阅规则就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像每一份合同一样,借阅规则对违约者都会明文规制,对于借书不还的情形,就是以图书定价的几倍价格进行索赔。这就是@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眼中的“钱体现了一切”。

  然而,在形成文本的合同之上,还有更加神圣的契约与信用。合同可以用金钱规制,而契约与信用则基于“牢不可破”的誓言。当然,我们知道人性经不起试探,世界上并没有多少真正“牢不可破”的东西。但是,人类现代文明的形成,确实基于这种对“牢不可破”的向往与执着。

  神圣的契约降临到世俗,就成了落在纸面上的合同。而契约一经打破,便再难挽回被辜负的信任。一纸合同所规定的,只是尽可能挽回立约一方的损失而已。金钱赔偿并不能让原本的履约状态回归。

  图书馆的规则,毕竟体现了最大的宽容与善意,一视同仁地对违约者谅解。在更多商业活动中,你愿意跟一个反复违约、言而无信的人做生意吗?

  在微博上,@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承认自己是一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众所周知,“精致的利己主义”语出钱理群教授在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钱理群的本意是批评那些“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年轻人,随着“精致利己”这一概念的传播,它也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

  时至今日,舆论对“精致利己”评价似乎产生了风向切换。越来越多的人发出反问的声音:精致利己应当被谴责吗?在他们的逻辑里,利己无过,精致有理,因而精致利己就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合理遵循。

  利己“无过”,是对人们追求幸福权利的原则性确认。精致“有理”,建立在对契约的遵循、对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维护之上。利己与精致,本身确实是人们在探索文明过程中必然选择的方向。然而,当精致与利己组合在一起,潜台词则是绕过信任与契约约束,以一种极端不体面的做法实现私利。

  在许许多多的经典文本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对“体面”的描述。“体面”是托尔斯泰诸多小说人物的毕生追求,是雨果在《致巴特雷上尉的信》中对文明破坏者的愤怒,也是《了不起的盖茨比》里主人公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光荣与梦想。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与“体面”相对应的另一个词可能是“君子”。孔乙己不是什么大奸大恶恶之徒,可谓罪不当诛。孔乙己的悲哀,在于在他的那个时代,容不下“之乎者也”里的君子,除了围观的看客,便是利己的掮客。

  在现代社会的形成过程中,一些人学会了用规则维护权益,学会了一套冠冕堂皇的话语讨价还价,甚至学会了钻制度的漏洞逃避责任,但可能还没有完全学会“体面”二字。借书不还还有理,对现代文明来说就是一段尴尬的插曲。

  权利和责任的彼此制约,是世俗的,也是对不体面的提防。然而,美好社会的预设,也应当建立在对体面的自觉遵循基础之上。让精致利己者占便宜,也许是实现文明的过程,但远远不是文明的终点。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