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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祁东少女被伤害案,让最卑劣的性侵者付出代价

发稿时间:2019-11-20 20:15:15 作者:刘婷婷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这又是一起严重的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近日,湖南省祁东县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六名犯罪嫌疑人。

  在所有犯罪行为中,性侵未成年人是最卑劣、后果最严重的一种。我国立法历来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性侵行为,不但伤害了花朵一样的孩子,还将原本不幸的家庭往黑暗深渊里狠推了一把,理应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看此案的一些具体情节,令人百感交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体系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国家立法所编织的细密保护网,需要转化为未成年人的“护身符”。

  回看这起案件,未成年少女“被人从家骗去”,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KTV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不必说。未成年子女多日脱离家庭保护,监护人本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及时向执法部门求助。人们更期待,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能够主动察觉端倪,早一点查处对少女实施侵害的不法分子,尽最大程度减少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伤害。

  同样是未成年人被侵害,同样是所谓 “卖淫”,同样是多人涉案,这起公众瞩目的恶性案件,让人联想起2006年发生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后者的两名被告人最终被处以无期徒刑。看似偶然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存在诸多共同特性。我们不能在一次次教训来临后,再被动地亡羊补牢。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环节携手努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才能避免未成年人沦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保护未成年人离不开立法,需要每条法律条款都掷地有声。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层面的遗憾,理应引起高度警觉,及时果断出台应对措施。在加大办案力度、彻查真相、严惩真凶的同时,还应检视并修补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让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类主体担起应尽的责任,斩断伸向无辜孩子的罪恶魔掌。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