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评论

首页 >> 热点 >> 正文

“中专干部拟被破格提拔”背后,原来还有这么回事

发稿时间:2019-11-06 22:57:01 作者: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一则安徽潜山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在网上引发了不少关注。尽管这则公告的规格并不算高,其发布平台“潜山先锋网”也是一个点击量十分有限的地方小网站,但是,因为公告的内容十分特别,还是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成了舆论的讨论对象。

  在这则公告中,潜山市委组织部决定破格提拔一名最高学历为中专的干部,拟提名该名干部为安徽省张恨水研究会秘书处秘书长人选,为此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其加以公示。

  在媒体的报道下,这则新闻很快引发了不少关注,而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都自然而然地落到了新闻“主角”的学历上面。然而事实上,这则通报中真正包含的“关键信息”,并不在这名拟被破格提拔的干部身上,而在于“破格提拔”这四个字昭示出的张恨水研究会的参公管理性质上——这才是这起事件中真正具有社会讨论价值的地方。

  其实,公众不必为一名中专学历的干部得到破格提拔大惊小怪。在基层,有不少干部虽然学历不高,其办事能力却十分突出,对于这样的干部,组织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晋升空间,也是合情合理的事。相比之下,人们更有理由追问的是:为何张恨水研究会这样一个纯粹的学术研究型社团,其秘书长的任免也要与“破格提拔”挂钩?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张恨水研究会在当地是一个参公管理的社会团体。

  张恨水是20世纪中国十分重要的小说家之一,被誉为现代文学史上的“章回小说大家”,凭借《春明外史》、《金粉世家》等名作,张恨水对旧章回小说进行了革新,促进了新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交融。在张恨水研究会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该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1992年由安徽省民政厅颁发《安徽省社团法人登记证》,协会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关于张恨水其人其作的宣传、收集张恨水的资料和遗物、积极开展张恨水学术研究等。

  所谓“参公管理”,指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通报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名拟被提名为张恨水研究会秘书处秘书长人选的干部,是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接受公示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而不包括普通的社会团体。而我们在张恨水研究会的官方网站上还可以看到:该研究会秘书处内,设有专职副主任科员一名,这有力地证明了该单位确系参公管理单位。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长期以来,关于社会团体参公管理的界定标准,都是十分模糊不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可以参公管理的非公务员性质单位,仅有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各类社会团体,虽然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属于参公管理单位,但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因此常常引发争议,令人质疑。

  从公务员法中对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立法精神上,参公管理的非公务员性质单位,理应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因此,面对社会团体的参公管理问题,我们也应以此为标准加以审视。现有的参公管理的社会团体,大多数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的代表就是工商业的各种联合会。而与这些组织相比,像是“张恨水研究会”这样的学术研究型社会团体,恐怕很难让人看出有任何“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事实上,纵观全国类似社会团体,不论是社科院创立的鲁迅研究会、郭沫若研究会,还是大名鼎鼎的西泠印社,杭州书画社等,都并未参公管理。而此前曾经具有行政级别的各级足球协会、篮球协会,也早已实现了去行政化,其领导不再拥有行政级别,因此自然不可能再涉及“破格提拔”的问题。

  对此,张恨水研究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恐怕还应认真想想:这样的学术社团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参公管理?而人们也应进一步追问:一个文学研究社团为何要有级别?其财政编制又是怎么审批的?社会团体应当逐步与行政级别脱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对于这一点,当地还应有更深刻的体察,而其他地方存在类似现象的社会团体,也应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