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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商“先涨价再打折”需用“重典”

发稿时间:2019-10-29 17:45:00 作者:廖卫芳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有多名正在备战“双十一”的消费者表示,网上商城的优惠计算起来不仅有些耗时,而且“还是有不少商家在打折前悄悄抬了价”。

  每年到了“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的时候,有关“先涨价再打折”的“声讨”声就此起彼伏。据《2017年“双十一”网购综合信用评价报告》:2017年“双十一”期间实际降价商品由2015年的34.62%提升至2017年的44.28%;实际涨价商品则由2015年的53.57%降低至2017年的29.43%。随着管理的加强,虽然涨价商品的比率在逐渐下降,但是从中也可看出,“双十一”涨价现象仍然存在,“先涨价再打折”仍然是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饱受消费者的诟病。

  众所周知,“先涨价再打折”属于一种不实的促销手段,不仅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今年1月1日起,由商务部等多部委共同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等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可见,电商“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治理“先涨价再打折”乱象还需用“重典”。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检查和监管列入常态化工作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类似“先涨价再打折”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规避消费欺诈。其次,处罚要从严。对故意、恶意采取“先涨价再打折”促销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妨实行“高额罚款”的处罚机制,让其有“痛感”,从而不敢、不会“耍小聪明”、“动歪脑筋”。其三,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制度,让那些“先涨价再打折”的无良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公平买卖的交易秩序。

  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跟进。网络购物“价格欺诈”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廖卫芳)

责任编辑:王凤标 见习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