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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替课替考,诚信失范并非小事

发稿时间:2019-07-10 18:58:00 作者:堂吉伟德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高校出现不少替课替考的现象。有学生替别人上课,每月收入数千,替上的课以公共课和选修课为主。替课替考现象还催生了中介,称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人来替课,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新京报》7月10日)

  调查所反映出的替课替考行为,概率上还属于小众化,并以潜规则的方式存在,但不难发现,此行当已日益公开而泛滥,呈现出产业化发展的模式。不但有供需双方私下直接进行交易,还为此催生了中介组织,实行有针对性的供需匹配。替课替考也催生了一批专业人员,并获得了不低的报酬,若不加有效的干预与整治,纷纷效仿之下,此风必更加难以遏制。替课替考一旦成为常态,不但会增加治理和管理的成本,大学生的学业状况也难以达到预期,而且会颠覆诚信基础,让莘莘学子轻易越过诚信底线去“作奸犯科”,内心的规则敬畏也会荡然无存。

  鲁迅说过,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于人而言,诚信是立人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若失去了基本的诚信,则失去了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和资源,注定难以获得成功。一个社会和国家也是如此,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成为严重的灾难。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由于诚信问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达6000多亿元,产品质量问题达2000多亿元。以管窥豹,因失信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潜在的风险几乎难以估量。高校被视为纯洁的象牙塔,是精英人才培养和人格塑造之地,大学生又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是潜力巨大的人才资源和社会中坚,若是他们都没有诚信素养,因为替课替考而无视诚信约束,并以失信去获得不当得利,对本人的前途和社会的发展都同样不利。

  未来接班人若是失信者,如此后果难以让人接受。高校替课替考的现象尽管属于少数,但也必须做到“勿以恶小而纵之”,对其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而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惩戒。替课替考行为,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一种主观故意,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学校平时的管理与教学上,失之过宽,失之过软。一方面在平时教学、考试的过程中,没有严格进行点名打卡和核实身份,给替考替课者大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之后,并未按照校规校纪给予惩罚,规矩不严行为就必然失范。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对待国家考试如此,对待校内考试也应加强惩戒。如果在校内的替课替考等失信行为,没有得到严格的管理和约束,让规则空悬,侥幸心理下的校内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在不久的将来,也可能升级为追逐暴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校方必须意识到,高校学生替课替考的诚信失范并非小事,对带来的危害也不可掉以轻心。教育除了要传道授业解惑,更重要的是进行健全人格与灵魂的塑造,让青年接班人心中有戒,心中有惧,心中有敬,才是透过现象之后的本质所在。(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