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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幼童被猥亵!别再让恶行侵害孩子

发稿时间:2019-07-06 19:34:00 作者: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又一起猥亵幼童的案件发生了!包头市东河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今日凌晨通报:2019年7月2日19时40分,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110警情,报案人称“自己孩子遭到时代天骄小区幼儿园老师猥亵”。此后,河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将嫌疑人张某某传唤调查。经讯问,嫌疑人对猥亵儿童事实供认不讳,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这起事件性质非常恶劣,在网上引起了民众的愤慨,猥亵幼童不仅是道德沦丧之举,也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那些猥亵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从重惩处。更何况,《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任何对未成年人施以性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嫌疑人猥亵幼童的动机,外界不得而知。但从监控视频来看,此人曾在受害人床上躺着,进行猥亵动作,其后又把受害人抱到监控死角的位置,施加了更长时间的猥亵行为。可见,他还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监控范围内,但为了满足其变态欲望,竟避开了监控区域,自以为恶行不会被发现。

  这种心存侥幸、胆大妄为的心态,在类似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中很常见。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比如幼儿园、卧室里,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控制权,对那些孩子构成了“绝对权威,”尤其在无人监督时,更容易释放其内心的变态欲望,而受害人处于一个无力自保和无人保护的情况下,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受害人囿于对“绝对权威”的恐惧,即便被伤害,也不敢告知家人。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种特殊心理,自以为可以为所欲为,即便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怕被“发现”。

  因此,要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必须多管齐下,从多方面进行预防。首先,就是法律上的惩处力度有待加强。一些人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觉得性侵行为不会被追究重罪,甚至不觉得这是犯罪。相比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恶劣性质,法律的惩处范围与力度,与之并不相称。如果没造成人的死亡,既往案例中犯罪分子的量刑上限大多是5年,而这些恶行对受害者的伤害却是终身难以愈合的。

  而且,很多人尤其是家长的防性侵意识仍不够强。对普通人而言,我们不能杜绝恶人恶行的出现,但可以尽量远离罪恶,心存警戒意识。预防性侵的教育,早就应该列入中小学生甚至是幼童教育中了,家长对科学的性教育不该回避,要主动对孩子进行积极引导。如果全社会都能形成一个防控性侵的意识,对那些性侵者“人人喊打”,让那些有变态欲望的人不敢为、不能为,才能遏制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黄帅)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