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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自演短视频别成制谣神器

发稿时间:2019-06-22 10:54:00 作者:杨玉龙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在辽宁辽阳,一名女子为博取眼球、提高点击率,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被警方行政拘留。这段视频中,一名女子正在照顾一个婴儿,视频所配的标题是“狠心滴爹妈,可怜的孩子被丢在火车站”,不到半个小时,视频已被网友大量转发,浏览量过千。(6月21日 央视网)

  根据警方调查,视频发布者刘某,当天在辽阳火车站候车室内,用手机拍摄了母亲照顾孩子的视频,此后为了博人眼球,就编造了一个“狠心滴爹妈,可怜的孩子被丢在火车站”标题,上传到网络平台。也因此,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刘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

  自编自演短视频虽可,但也应避免让人误解乃至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内容出现。须知,视频一旦传上网络,瞬间就可能成为热门,尤其是“狠心滴爹妈,可怜的孩子被丢在火车站”这样的标题,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警情线索。“虚假的视频内容+惊悚的标题+不明真相的网民”,这些极容易导致虚假警情出现,不仅给公众造成恐慌,且浪费警力资源。

  此类事件的出现,归根到底是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拍客,为了获取粉丝提高点击率,不仅自己制作参演恶搞短视频,甚至将随机拍到的视频冠以故事情节,有些视频或许并未突破法律边界,但却触及了道德底线,有的诚如上述造成令人误解,这些同样应该避免。因此,于个人而言,就须增强法律意识。

  更何况,未经陌生人同意,擅自将其当做自己拍摄视频的主角,虚构情节拍成视频上传网络。这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权益侵害,比如,会侵害对方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而且一旦令对方处于网络舆论风暴中心,也会给其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如此,拍客同样难逃相应的法律制裁。

  尤须引起警惕的是,这些自编自演短视频会沦为制谣神器。诚如此次新闻报道的案例,有视频有文字说明,极容易成为一则谣言。一旦令人信以为真,其扩散力可想而知。从另一角度来看,倘若人人如此行事,出现类似的真实视频时,就有可能使受众不会轻易“上当”,进而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援,岂不悲催。

  规避此类事件的再发,一则网民增强守法意识是根本,无论网内还是网外依法言行是基础;二则短视频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以防范虚假视频给公众造成的恐慌与误导;三则也需要对违法违规者给予严厉惩治,以警醒后来者依法行事。总而言之,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所需要的就是人人遵法而行。(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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