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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须有可行性保障措施

发稿时间:2019-05-30 14:54:00 作者:杨玉龙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今后,学校、医院、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将纳入法规修订。在5月29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5月29日 《北京晚报》)

  垃圾分类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落实程度并不令人满意。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直击垃圾分类四大难就包括:居民垃圾分类还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还处于制度覆盖推广上,与实际覆盖差距较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和混装混运现象并存;快递包装回收和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源头减量措施统筹不够等。

  其实,上述的“四难”也是大多数地区面临的共同难题。比如,即便对垃圾分类各级政府积极倡导,各路媒体也是频频宣传,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却差强人意。正如相关民意调查显示:居民对垃圾“四分类”知晓率达到了80%,但是居民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参与率仍然较低,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两成。

  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就提出,2020年底前,一些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就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北京市将学校、医院、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法规修订。也就意味着“垃圾强制分类”将有法律规定作为保障。

  同样,“垃圾强制分类”更离不开可行性措施做保障。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所作的报告,其中就有值得称道之处。比如,小区垃圾桶加装身份识别及称重设备;试点餐厨垃圾全量收费;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前和义务教育;居民垃圾分类将建信用账户等等。这些都可以为“垃圾强制分类”护驾。

  事实上,对于垃圾分类,垃圾源头减量治理是关键,且一些地方的成熟经验也可以借鉴。比如,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也有助于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

  总之,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前提。同时,也应认识到,“垃圾强制分类”是需要全民参与进来的一项系统工程,因为每个人每天都在产生垃圾,将这些垃圾处理好,就需要人人给力。从源头来看,公民就须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以及自觉性。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所要做的就是建立与完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杨玉龙)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