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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外卖平台“逼独家”是一种短视

发稿时间:2019-05-10 15:02:00 作者:杨玉龙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在经历了高补贴和烧钱大战之后,外卖平台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也集中出现。近期,一些中小餐饮企业负责人反映,部分外卖平台利用强行下架、提高佣金费率、缩小配送范围等手段要求商户签订“独家协议”,导致不少中小餐饮企业外卖订单锐减,经营状况堪忧。(5月9日《经济参考报》)

  据悉,所谓的独家协议,指的是与外卖平台签订合同中的一项补充约定。合同显示,该条约是非必填项,如果入驻商户同意该项协议而后违反约定,加入其他外卖平台,应返还平台给予商户的服务费优惠,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此不难理解,独家协议不仅是地道的“霸王条款”,而且更是名副其实的垄断行径。

  也正如业内人士认为,在线外卖平台凭借其相对优势地位,要求商家签订“独家协议”,涉嫌垄断,阻碍了同等市场经营者与其开展公平竞争。的确如此,于商家,在“二选一”的压力下,只能是在夹缝中生存,更有可能是导致自主经营权也被剥夺;于消费者,表面上看,“二选一”似乎和消费者并不相关,但是往往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外卖平台“逼独家”自然是为了利益考量。比如,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外卖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外卖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争抢地盘就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便在现实中,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许多外卖平台已经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并罚款,但相关行为仍屡禁不止。

  对于外卖平台“逼独家”,法律不能纵容。《电子商务法》第22条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35条明确要求平台不得给商家施加不合理条件,违者将被处以五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于此,“二选一”或“多选一”就是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就须给予法律严惩。而因此吃罚单的平台就已经出现了。

  其实,于外卖平台而言,“逼独家”表面看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但终归是短视之举。正如相关人士直言“这是典型的‘双刃剑’在成就自己平台、数据的同时,其实也在透支未来,商户的不满情绪已经越积越多。”而且,“逼独家”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竞争,不利于行业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对消费者而言更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无视法规与市场规律的垄断式竞争没有赢家,外卖平台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方便比较,“逼独家”无疑是在将生意往“死”里做,毕竟背离了消费者意愿的生意终归难有发展空间。国家信息中心3月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外卖收入高达4712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自然成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竞相争夺的“蛋糕”,但也须认识到,“独享”不如“共享”,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杨玉龙)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