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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应届毕业生待遇”用实质公平点亮希望之灯

发稿时间:2019-04-10 09:30:00 作者:杨朝清 来源: 中国青年网

  4月8日起,在广东省内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读回广东就业的本省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不论是考研失利想再尝试一次,还是找工作不契合预期想再继续寻觅,抑或选择支教、游学、陪伴家人的“慢就业”,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不同的高校毕业生有不同的生存生态,也有着不同的“意义之网”,不可避免导致他们的出路多样化和选择个性化。

  物质生活的渐次丰盈,让许多高校毕业生没有了“等米下锅”的生存压力;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让他们得到了万千宠爱,有更大的空间去追求自己喜爱的生活方式。不少“非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坚持,在毕业离校的一两年内梦想成真,进入了理想的大学继续深造,或者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

  在就业率这一“紧箍咒”的指挥下,“非应届毕业生”的利益诉求受到了某种意义上的忽略和漠视。由于缺乏应届毕业生这一身份,“非应届毕业生”遭遇了形形色色的歧视与社会排斥。在不少考研论坛上,都有关于“往届生会不会被歧视”的帖子;而在劳动力市场,不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只招应届毕业生,让一些往届毕业生“望好工作兴叹”却又无可奈何。

  当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缺失组合在一起,“非应届毕业生”很容易遭遇污名化,成为边缘群体。在一些人看来,“非应届毕业生”往往在能力、性格、人际交往、社会融入上存在着不足与缺陷,被塑造成一个无能者与失败者的形象;戴上“有色眼镜”对非应届毕业生另眼相看,导致他们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的时候失去了机会公平。

  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同享毕业生待遇”饱含制度善意和人文关怀,给高校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期和过渡地带。用实质公平点亮每个人的希望之灯,需要兼顾多元利益诉求,寻找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同享应届毕业生待遇”不仅可以为高校毕业生减负,也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还可以促进优质就业,可谓一举多得。

  千姿百态的社会流动,让高校毕业生价值实现的路径越来越丰富多彩。在这样一个“流动中国”,高校毕业生需要更加公平的“温柔相待”。每个人都需要在这个世界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需要不断去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和调试自己。“同享毕业生待遇”融入了“过程意识”,通过改革创新来释放新的红利,会让众多高校毕业生从中受益。(杨朝清)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