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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制”重在责任落实

发稿时间:2019-03-22 08:54:00 作者:丁慎毅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从4月1日起,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每餐均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配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这自然让人联想起安监部门曾推行的矿长下井带班制度在一些地方遭遇形式主义甚至名存实亡。事实上,早在2012年,在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就曾规定“学校负责人应陪餐”,这一规定起到了良好效果,但媒体不时报道的学校餐厅问题,也说明在落实、监督和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发挥的空间。

  “校长陪餐制”重在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身份责任。要明确,《规定》所说的校方负责人应该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禁推给教导主任、级部组长等代理。

  二是落实管理责任。“校长陪餐”目的不在“陪”,而是在于发现问题。“校长陪餐制”不仅要保障食品安全,还要保障食品营养均衡,因此要履行对食堂配餐的监督、建议责任。这就要求校长要和学生同一个窗口打饭,同一张餐桌上吃饭,并随时征求学生意见。这并非杞人忧天,现在一些学校领导开的是小灶,一般教职工同学生在一个餐厅打饭,但却不是一个锅里的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学生所暗示的是一种“不平等合理化”的理念,这也有违立德树人的宗旨。

  三是落实接受监督的责任。校长陪餐后,有什么感受、什么意见,包括孩子们吃饭应注意什么,要通过“日记”或“周记”的形式,至少每周向家长反馈一次,以此保障家长知情权和监督权。“校长陪餐制”要与“家长陪餐制”结合起来,与“打分制”结合起来。根据家长报名情况,有序安排好家长后厨巡检和陪餐,家长陪餐后进行点评打分,并反馈给其他家长。

  四是政府部门要落实给校长减负的责任。现在政府部门各种工作都要安排学校开会落实,校长很大精力用在开会汇报上,有时候校长、副校长一天要参加不同的会,这就使得校长无法分身,从而为安排非领导层人员配餐成了理由,甚至成了常态。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为校长减负,不直接关系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就不要让校长参加等等。

  五是共同落实好长效机制责任。要让学生饭菜既有营养又有安全保障,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需要“制度供给”保障。要明确学校食堂“微利”的公益属性,不管是学校自营还是承包,食堂饭菜从进货到餐桌、从份量到质量、从卫生到价格都需要严格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学生和家长满意、放心。(丁慎毅)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