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评论

首页 >> 热点 >> 正文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发稿时间:2019-02-16 17:00:00 作者:杨飞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先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曾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厘定了“路线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也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主心骨”和“指挥官”,其示范引领作用不言而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领导干部也是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联合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党政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的职责定位摆在了突出位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也是如此。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就必须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环节,自觉做到学法、明法、懂法。

  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千忙万忙,不抓落实就是瞎忙;千招万招,不能落实就是虚招;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思想上固然要认识到位,但行动上无疑更应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就是领导干部必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行为方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只有依法用权,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从这个角度来说,依法行政可谓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当然,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必须做到行政决策程序化、严格执法规范化,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领导干部的重要遵循。

  “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加扎实的贡献。(杨飞,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