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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亿农民工专项款被挪用,该打谁的“板子”?

发稿时间:2019-01-15 10:42:00 作者:江风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在吉林四平,有农民工反映,有1.9亿的车船税专项资金本该用来支付他们的工程款,却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导致2017年就完工的工程,至今拿不到工钱,每次去找,都是要他们“再等等”。(1月14日中国网)

  让人茫然的是,无论是当地财政局还是交通局,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了哪里,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规、违法而且很伤民心,严重影响到政府公信力与社会稳定性。

  专款就应该专用,农民工工程款不应被随意挪用和侵占。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社会发展与城市各项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其所付出的劳动和努力理应受到同等尊重和保护。然而,近日发生在四平市农民工专项款事件,却让人有些费解。本在2017年10月就应给700多名农民工落实的工程款,由于被挪用等各种原因迟迟未兑现。资料显示,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给四平市的《请尽快拨付国道绥沈线服先至金宝屯项目车购税资金的函》中易知,绥沈国道是吉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总投资6.16亿元,其中2017年,该项目安排并下达了中央车购税资金3.8752亿元,在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中,发现仍有1.9752亿元滞留在四平市财政。可见,钱早就拨付到位了,却一直欺骗农民工“资金没到位”;另外,对于专项资金到底被挪用到了什么地方,却仍是一片茫然,且让国家来“背锅”,这确实不应该。

  任意挪用财政专项款不仅违规、违纪,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平市未经批示,随意将专项款挪用,造成农民工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其行为不仅违规、违纪,而且已涉及违法。 树立专款专用意识,不仅是中央严肃的政治态度与治国理念,更是从严治党、强党心暖民意的重要举措,在巩固和提升党的政治站位、群众根基与政府公信力方面意义深远。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细化管理机制体制,落实责任追究与法律惩戒力度。通过四平市农民工专项款“事件”应该认识到,在专项资金问题上,要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在划拨数目、流向、使用等各环节的核查、监督与管理,落实好专款在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管,加大对非法挪用、转移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戒力度,让财政专项资金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江风)

责任编辑:张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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