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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酒店的摄像头谁来管?

发稿时间:2018-10-21 16:37:00 作者:肖玮 来源: 中国青年网

  隐私监控的风险已经从伦理议题跃升为法治乱象。

  自如房内藏针孔摄像头事件最近备受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房间内偷装针孔摄像头事件,在全国各地都出现过。比出租房更值得关注的,是发生在酒店房间里的探头偷窥。记者通过梳理此类案件发现,由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威斯汀酒店和皇冠假日酒店都未能幸免。

  当“住酒店”成了概率性的“开直播”事件,隐蔽性摄像头被滥用的风险就直接成为司法问题。这些天,网络上各种“找出酒店宾馆里的针孔摄像头?这些技巧很实用!”的爆文很多,大家在后怕于开房风险又无处求解的时候,大概只能自修秘籍兼自求多福。

  可问题是,谁说“住酒店”就约等于干坏事呢?保障旅客住宿权益不该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态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记者通过国内各地法院查询到酒店、出租房等房间内被偷装针孔摄像头的案件达33件。其中,涉及酒店的27件,涉及出租房的5件,涉及其他地点的1件。27件酒店案涉及全国各地酒店35家,其中400元以下的经济型酒店31家,占比近九成。这大概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隐蔽性摄像头上的“偷窥事件”已经如脱缰野马一路狂奔;二是大众消费型经济酒店成了摄像头“潜伏”作恶的重灾区。叫人纠结的是:让酒店业每天都像“扫雷”一样排查针孔探头不现实,让旅客住宿必带着“防偷窥”的心理迟早会成为社会的“心病”。那么,这事儿还有更靠谱的处方来求解吗?

  道德谴责无法硬气的时候,底线的法治才是最可仰仗的思路。

  虽说徒法难以自行,但有法可依终究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前提。当下的法理困局在于:安装“潜伏”在酒店的摄像头,很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该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何谓“严重后果”,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安装行为算不算、偷窥旅客隐私至存储卡算不算、将偷窥视频上载到网络空间算不算……这些问题弄不清楚,往往“大事化小”而难以威慑到作奸犯科。

  更重要的是,酒店业这些年积弊累累,从毛巾擦马桶到散落的小卡片,各种问题应接不暇,还有能力、或者说有动力揪出“潜伏”在酒店的摄像头吗?这个问题换个问法就是:即便酒店被查处了“潜伏”的摄像头,它们要不要承担“连坐”的责任?如果说,在清理非法摄像头上,酒店如同直播平台对于“任性主播”一样负有义不容辞的监管之责,防不胜防的隐私泄露风险恐怕才可能真正多一道保险环节。

  法治有威严,法律才会有信仰。当然,治理“潜伏”在酒店的摄像头,除了法治要“秀肌肉”,社会共治也是绕不开的方案。比如针孔类摄录设备是否该备案销售、比如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客房的防隐私泄露检测是否该规范起来,这些合力发挥好了,住酒店才不至于总要提心吊胆。

  总之,“潜伏”在酒店的摄像头既要法律来管,更要所有相关方合力而为、同向而治。(肖玮)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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