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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违规“金种子”企业有失公平

发稿时间:2018-08-14 13:34:00 作者:史洪举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有武汉当地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针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发布“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其中有这样的内容,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8月13日《新京报》)

  要说,任何一个稍有生活常识和规则意识的人都清楚,犯了错误就应受到处罚。就连中小学生都知道,迟到早退,作业未完成需接受处罚,要想从轻处罚,就要诚恳悔过,及时改正错误。而湖北省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显然是对规则的破坏,不仅不该实施,其主要决策者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众所周知,监管部门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守护者,其理当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法治社会的严肃性。并且,严格处罚违规企业,既是对其他企业的公平对待,也是对消费者的呵护。故意放纵一些违规企业,恰恰是对市场经济的破坏和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这根本不是监管部门的应有作为。

  据报道,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拟上市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不得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拟上市前有违规行为的,将面临否决风险,不能上市。

  由此可见,湖北省出台这一政策,实际上是为辖区内企业顺利上市做好铺垫,扫清障碍的。按说,政府部门支持辖区内企业上市并无不可,这是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市场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措施。但任何支持都应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尺度适当。人为地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从轻、减轻处罚,无疑是一种乱作为和滥权,于市场经济发展和诚信社会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如前所述,证券监管部门之所以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就是为了维护有序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消费者权益。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故意对拟上市企业从轻、减轻处罚,无疑有蒙蔽、欺骗证券监管部门的嫌疑。而且,拟上市企业本来应该是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优秀企业。作为地方监管部门,不仅不发挥把关审核作用,反而捂着掖着。对违规企业粉饰涂抹,人为减轻处罚,帮助其“带病上市”,是典型的坑害广大投资者,破坏市场经济。可以说,其危害性比那些忽悠投资者的股市“黑嘴”还严重。

  尤其是,毫无原则地对违规者减轻处罚,未必会让其痛改前非,反而有可能让违规者失去对规则的敬畏,将规则作为可有可无的橡皮泥,最终酿成巨祸。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其理当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来打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而吸引更多投资者。绝不能带头破坏规则,放纵本应严格监管的违规企业,这样才能做好真正的监管者,树立好监管权威,维护好市场秩序。(史洪举)

责任编辑:杨丽 实习编辑 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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