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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制度提前上班?别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发稿时间:2018-08-03 16:58:00 作者:彭杰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对此,人社部门表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7月31日 现代快报)

  此事一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这种公司还有待下去的必要吗?赶快辞职算了”“太让人寒心了,员工辛辛苦苦就换来这种对待”……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够,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障是既熟悉又陌生,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五险一金”,但要是具体说说都是些什么,却很少有人真的懂得自己的权益究竟有哪些,又该如何正确有效的维护。

  以这次的事件为例,究竟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国家层面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力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也应当主动了解相关知识,明白自己的权益都有哪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企业方面,应当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依照相关规定,确保落实每一个细节。不然,对于涉事公司来说,不但要面临法律法规的惩处,自身的公信力也要受到极大的伤害。其中利弊,不言自明。

  时代飞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每一个最基层、最普通的劳动者,他们认真努力的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真心,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更好的保障,不能让他们寒了心,也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彭杰)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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