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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馆救生员岂能只是一个“摆设”

发稿时间:2018-07-19 13:58:00 作者:丁家发 来源: 中国青年网

  随着暑期的到来,福建漳州市区各处泳池受到家长与孩子的热捧。然而,7月15日,漳州市榕御小区一名8岁男孩在小区泳池溺亡事件,引起市民对小区游泳池安全监管问题的担心。7月17日,记者走访漳州市区多个小区游泳池,发现大部分小区的泳池均对外承包经营,很多小区泳池的救生人员不足,且有些救生员无资格证,甚至有兼职学生当救生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7月18日《海峡导报》)

  一起8岁男孩泳池溺亡事件,引发人们对游泳场馆安全监管问题的高度关注,福建漳州市区多个小区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更是让市民感到担忧。在游泳场馆担负着现场应急救援任务的救生员,岂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游泳场馆不能漠视生命安全,招聘一些没有救生员相关资格证的“南郭先生”凑数上岗。笔者认为,这种游泳场馆的救生员乱象亟待整治,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游泳场馆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场馆内救生员无证上岗,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确保游泳者的生命安全。

  游泳既可以消暑又能锻炼,是夏季人们喜爱的一项健身运动,但也是一项高危性的体育运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游泳场馆必须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救生员,在场馆随时观察泳池内情况,一旦游泳者发生溺水等意外情况,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施救,从而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然而,有不少游泳场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十分淡薄,他们普遍认为,一个人熟练掌握游泳知识,就可以下水救人担任泳池的救生员了;或许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游泳场馆临时招聘救生员,简单培训一下相关救生知识就上岗了,只要配备的救生员数量符合要求就行了,有没有救生员资格证无所谓。

  殊不知,如此招聘来的所谓救生员,就是一个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由于没有较为专业的救生知识,临场施救经验也相对不足,如果遇到游泳者突发溺水等紧急状况,他们往往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从而耽误宝贵的施救时间,甚至因为施救方法不当甚至错误而“帮倒忙”,严重威胁着游泳遇险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游泳场馆请“南郭先生”当救生员,实质上是把救生员岗位当作一个中看不中用的“摆设”,是拿现场遇险者的生命安全当儿戏,这种救生员乱象必须得以遏制。

  其实,对专业救生员的要求非常严格,考证的内容不仅有基本业务知识,还有实际操作技能,包括急救常识的培训,且拿到救生员证后,每年还需要年审。因而,每年救生员考证的合格率不高。按照规定,每个正规的游泳场馆都必须按比配备合格的救生员。但有不少游泳场馆,特别是一些小区内的中小型泳池,大部分都是对外承包的,只有暑期才对外开放营业,泳池承包人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追求更多的经济利润,便会聘用一些不专业甚至是学生来充当泳池救生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暴露出游泳场馆救生员的乱象和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

  对此,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大小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没有配备相应比例或合格救生员的游泳场馆,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凡是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馆,坚决予以关停和禁止营业。此外,卫生防疫部门也要做好泳池水质及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抽查,泳池水质不达标或卫生环境差的,也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相关资质和许可,不让泳池成为疾病传播的“温床”,从而充分保证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目前,全国已进入三伏高温天气,各地游泳场馆的人气也越来越旺。为了广大游泳者的安全,游泳场馆一定要聘请合格的救生员持证上岗,并周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各地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应履职尽责,及时敦促一些游泳场馆纠正一些违规违法之举,以堵住监管方面的种种漏洞。同时,游泳者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水中自救的能力,特别是家长带孩子前往游泳场馆游泳,以防不测,视线千万不要离开孩子。总而言之,通过多方发力、齐抓共治,让类似泳池溺亡本可以有效预防的悲剧不再重演。(丁家发)

责任编辑: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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