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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网络众筹丧葬费”更需多重反思

发稿时间:2018-07-18 10:17:00 作者:余明辉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众筹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众筹丧葬费?随即引发舆论风波。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成都商报7月17日)

  这些年,网络众筹是一个热词,比如众筹学费、众筹旅游、众筹房屋、众筹火车票等等比较常见,但像此次这样“众筹丧葬费”的,却是第一次见。不过与以往的众筹不一样,此前的相关众筹受益者一般都是直接参与众筹者自己,而此次的“众筹丧葬费”的参与者却并不因此受益。说白了此次的所谓“众筹丧葬费”,本质上就是一次网络公益募捐活动或请求。

  对此,支持者认为撞死人者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更多反对者则认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笔者以为,这样的叫停确有必要。

  其一,此次“众筹丧葬费”是在轻松筹上发起的,而轻松筹这一接受捐助的公益平台,其功能定位是大病救助平台,专为生大病的经济特困群体公益筹款。“众筹丧葬费”用途与此相去甚远,不符合平台的宗旨和要求。轻松筹主动关闭此次筹款链接并退款,是主动自我纠错的必须。

  其二,就我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助法》等法律规定看,可以进行公益慈善捐助的包括这样几类: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由此可见,《慈善法》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撞死人赔偿支付丧葬费显然不在慈善公益募捐救助行列,被叫停也是遵守法律的必须。

  其三,就事件进展来看,这一交通事故目前还没有做出最后的责任认定,车主也没有完全到山穷水尽完全无法负担相关赔偿的地步,且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一次性撞死4人,无论如何也是应该要切实付出代价和承担责任的。当事车主如此急切进行网络众筹丧葬费,即便确有寻求帮助的必要,但也难逃操之过急、过早逃避责任的嫌疑,从慈善情感、道义上也是不恰当的。

  那么问题来了,此次的“网络众筹丧葬费”虽然被叫停及时纠偏了,但显然也有更紧要的方面需要反思和完善。一方面,对轻松筹平台来说,其宗旨是为大病特困群体募捐提供服务,但却让一个几乎毫不相干的“网络众筹丧葬费”堂而皇之登台,也就说明了其相关的众筹募捐申请递交、审核、发布等机制还存在漏洞、空白和不足等,亟须查究堵漏,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另一方面,此次“网络众筹丧葬费”之所以发生,原因固然很多,但无可忽视的一点,也与法治的不完善有关。翻看我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助法》等规定,虽然都明确了慈善捐赠的目的、意义、可以捐赠的范围等,但对具体什么样的事情、进展到哪些地步可以进行公益募捐,却并没有给出相对明确的原则规定或配套解释等,这使得不管是具体的执行平台,还是有公益募捐需求的个人等,在实际操作上都会面临一些困难,出现一些误差。这对法制、业务等主管部门而言,此次“网络众筹丧葬费”无疑就是一个反思法规配套不足、抓紧完善相关规定的契机和节点。

  再一方面,对社会公众而言,网络慈善募捐及平台等以其便利、快速等特点,帮助很多人解决了经济困难,遇到困难固然值得信任和一试。但也要明白和把握的基本原则是,非到万不得已不能轻易借助这一渠道寻求帮助,过滥发布求助需求。毕竟,公众的爱心固然无限,但也需要时时有效呵护,无原则、无节制的透支公众爱心,伤害、堵塞的将是更多人。

  唯如此全面深层反思堵漏,我们的网络公益捐助才能更健康高效运行,不因奇葩事件掣肘、伤害我们公益事业,影响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余明辉)

责任编辑: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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