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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拒绝的不仅是一种交易方式

发稿时间:2018-07-16 10:39:00 作者:郭元鹏 来源: 中国青年网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整改。(7月15日《彭城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缘何突然发布一条“禁止拒收现金”规定?出台“禁止拒收现金”规定是因为有着一个尴尬社会现象:有关部门近期针对个人消费者和商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37%的被调查消费者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被拒收现金”,39%的被调查商户在过去1年内曾“拒收现金”。一些单位和部门,一些商家和超市,打着“无现金社会”的旗号,拒绝“现金交易”,让部分群众十分反感。

  随着商品交易方式多元化,随着服务交易方式多元化,随着科技时代网络时代到来,我们在购买商品,购买服务过程中,越来越方便了。尤其是各种网卡的普及,各种转账的普及,市民出门一部手机就可以搞定了。眼下有这么一句民间流传的话:出门的时候,你什么都可以不带,但是绝不能不带手机。说的就是“无现金社会”的便捷利好。只要你携带了手机,就能实现更加便捷的消费。最大好处则是“无现金交易”能够很好规避假币困扰。不使用现金也就不害怕假币了。

  然而,打造“无现金社会”不能走入极端。不能把打造“无现金社会”变成“拒绝使用现金的社会”。

  这是因为“拒绝使用现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违反了法律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也就是说,使用人民币现金交易是合法的。无论任何理由的“拒绝使用现金”都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国家没有“禁止使用现金”,商家、个人“拒绝使用现金”显然是违法的。

  其二,限制了交易自由。既然使用人民币现金交易是合法的,那么这种合法的权益就应该得到维护。商家“拒绝现金”是一种霸王条款,其剥夺了市民的交易方式选择权。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商家没有权力剥夺。

  其三,伤害了部分群体。科技发展的再快,也总有一些“传统的人”,比如相当一部分农村群众喜欢“现金交易”,他们有安全感。比如相当一部分老人习惯“现金交易”,他们有这样的“老习惯”。比如还有一部分群众没有智能手机。教条的“拒绝现金”就无形之中伤害了这些群体。

  维护“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群体的自由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是公平的体现。打造“无现金社会”不是“拒绝收取现金的社会”。(郭元鹏)

责任编辑:胡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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