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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看到“为400元起诉交警”背后的隐性价值

发稿时间:2018-07-09 11:28:00 作者:谢晓刚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认为自己停车的地点有停车线,不应被交警贴条,41岁的车主杨晓将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某交通大队诉至法庭。此后经历一审、被上诉、二审,最终法院判令交通大队撤销两张罚单。(7月9日《北京》)

  为400元罚款而历时两年时间去与交警部门打官司,粗看上去,似乎不值,而且在大多数民众看来,400元与两年时间两者之间没有等号可言。但仔细算算,就会发现这起官司的价值远不在此,至少打破了一些人的伪生活经验,让那些遇事就提“官官相护”“小民百姓”之类论调的人站不住脚跟,更让民众看到法治的天秤并没有因为对方是谁而倾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不仅表明了良法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也反映出良法建设任务的繁重。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于依法治国最大的感受来源于身边的点滴。

  在看到我们迎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在这个时期,唯有依法治国、依法理政,才能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能推进各项事业向更深更好的方向发展。不难发现,现实中仍然有一些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习惯于司法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严谨性,这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相背驰。

  因此,市民为400元罚单历时两年状告交通大队,最终迎来法院判交警撤销罚单的结果,看似一场“不对等”的期许,背后却有不可估量的隐性价值所在。

  首先,市民之所以如此执着,关键原因在于他对依法治国有期许、有信心,对于有异议的执法过程正确地行使自己监督权,这不仅是个人依法维权的问题,更是依法对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

  其次,法院能够实事求是地作出判决,交警部门有接受这个结果的雅量。执法部门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初衷,检讨和反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它当成一种监督、一种鞭策。唯如此,方为执法部门之幸事、市民之福。

  总之,良法善治,应该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对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应持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宽容态度,更需要人民群众依法监督,良性互动,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这不正是法治社会日臻完善的标识?这也恰恰是市民“为400元罚单历时两年状告交通大队”的最大价值所在。(谢晓刚)

责任编辑:刘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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