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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交急刹打司机是“冲动惹的祸”

发稿时间:2018-05-10 09:43:00 作者:杨玉龙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因为公交车的一个急刹车,冯某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司机鼻骨骨折。今天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5月9日《北京晚报》)

  借用一句话,这是“冲动惹的祸”。诚如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被依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公交急刹车有多重因素构成,比如,道路突发状况,或者司机的操作不当,或者司机突发疾病等等。急刹车,一定程度上会给乘客带影响,比如,当事人冯某亲属,抱着孩子准备下车,却因车身摇晃而无法起身,差点摔倒。任谁碰到这样的状况都会不舒服。但是,面对这种状况,依法文明理智的解决最重要,而不是靠辱骂或殴打司机来解决。

  车辆在行驶途中,乘客就因种种不顺责骂司机,其危害是巨大,一则是对司机的人格侮辱,更会导致司机心理波动,更或导致操作不当情况发生;二则司机和乘客在纠缠中,如果动手殴打司机,更会因方向盘失控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三则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会给车内和道路行人造成隐患,更会给车上的未成年带来负面示范效应。

  由此可见,面对冲突不能冲动,冲动百害而无一利。诚如本案主审法官的告诫,“要加强法制观念,不能再因为自己的脾气而闯出大祸,很多事是我们左右不了的,还是要约束自己。”诚如其言,面对利益受损,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进行解决最重要。如果当时在车上,冯某能够向司机说明情况,也不至于会因此吃官司。

  其实,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因公交急刹产生的乘客和司机纠纷不在少数,打官司的也有之。规避此类现象,一方面需要司机师傅尽职尽责,比如,在路况复杂时,少一些路怒,尤其是车上乘客多时开得平稳些;另一方面也需要乘客多些理解,比如,对影响不大的急刹多些包容;再者,即便急刹给自己造成伤害,也应通过协商或法律渠道解决。

  出门在外多有不易,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对待这些矛盾,既考验着一个人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智慧,更彰显着一个人的文明修养与法律素养,从大的方面讲,更体现着一个社会的品味。(杨玉龙)

  

责任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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