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莫让旧习俗亵渎生命最后的尊严

发稿时间:2017-02-23 09:3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月20日上午8时许,在武汉市江岸区天伦美伦美舍小区,一名装修工从16楼坠至3楼平台不幸身亡。正当殡仪馆工作人员准备进楼转运遗体时,与3楼平台相通的3户业主以家新装修为由,拒绝遗体穿过。更有业主认为“遗体不能从小区电梯、楼梯、主干道运送出来,这不吉利。”现场民警无奈只好拨打119求助,最终以绳索固定担架,将男子遗体从窗外平稳放下地面。(2月21日澎湃新闻网)

  一条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本就令人悲怆。但比生离死别更让其家人伤心的是,只因相关业主拒绝遗体“穿堂过室”,甚至不准遗体通过小区电梯、楼梯及主干道,而不得不径直从窗外放下地面,以致让远去的亲人未能享有最后的尊严。可以说,凡读到这则新闻的网友,无不对这类以亵渎生命为代价的所谓旧习俗表达了愤怒及不解。

  笔者无意苛责这些业主。原因在于,倘若只是个别人持此态度,或可简单定论为愚昧、冷漠乃至不厚道。但现场业主态度如出一辙,则足以证明这类习俗的根深蒂固。事实上,此类事例甚多:在不少人眼中,凡属非正常死亡,非但遗体穿堂过室将意味着“不吉利”,甚至相关住所也会被视为“凶宅”,原房主不愿住不说,就连租售都成了问题。

  其实,让许多人宁可信其有的民间习俗,又何止这一桩。就在前不久,浙江一名罹患动脉闭塞且错过最佳治疗期的八旬患者,已到了截肢方能保命的程度。然而,仅仅因为“死无全尸”属不吉之兆,老人及其亲属竟然选择拒绝手术。而似这类笃信习俗而选择放弃生命的患者,仅老人的主治医师几年间就遇上5起之多,成为他从医经历中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如果说拒让遗体使生命失去最后的尊严,则放弃手术无异于让生命“陪葬”。由此可见,能让人置生命于不顾的所谓民间习俗,是一种多么顽固而可怕的存在。正是基于这种现状,法院在审理“凶宅”租售纠纷时,常将房主是否如实陈情作为判案依据。医生面对放弃手术的患者,也往往只能徒呼奈何。而现场协助处置遗体的民警,则不得不借助消防警力,另辟“空中通道”来转运遗体。

  但话说回来,相对于“信则有、不信则无”的民间忌讳,尊重生命无疑更应成为社会的准则。在一个尊重生命的国度,倘若依然让生命处处为所谓习俗“让行”,实非现代文明之幸。就如那些拒绝遗体通过的业主,仅为顾及新房的“吉利”,却让一个本就不幸的生命无法享有最后的尊严。很难想象,当其亲人目睹这一幕,会在心中烙下怎样的伤痛?

  故而,对于流传至今的诸多习俗,尽管也要予以必要的尊重,但却不能以亵渎乃至损害生命为代价,否则就只能称之为本末倒置。事实上,仅为习俗之故而置生命于不顾的人,不过是极少数。就如上述拒绝遗体通过的业主,先前传是“众人”,其实不过现场的少许人而已。但即便是这少许人,也当扪心自问:倘若身亡者是您的至亲,还会这样只信习俗么?

  显然,尊重习俗不等于无视生命。在事关生命的安危及尊严面前,任何习俗都当无条件“让行”,而这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诚然,要实现除旧迎新,移风易俗,有待于文明进步,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通过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则,以期让社会共同遵守,却是可行且必要。如此,放任旧习俗亵渎生命尊严的荒唐事,当不会再次发生。(徐甫祥

责任编辑:杨丽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