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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

发稿时间:2016-07-11 11:2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薛俊勇以“家贼”的身份、“盗窃”的行为,伪造老人签名,挪用了3名老人10余万元的“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重阳节慰问金”,街道领导询问资金发放情况时,该同志还以瞒天过海的气势、不主动向上级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企图掩耳盗铃,掩盖自己挪用资金的违纪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因领取人举报被纪委严查,并“光荣”地登上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官方网站。(7月11日/中国网)

  十八大以来,在中纪委反腐倡廉的强压态势下,许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不义之财的现象屡屡曝光。这些人员把自己的职务看成生财之道的“摇钱树”,各显神通,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岂知“伸手必被捉!”

  “人心不足蛇吞象”,钱的诱惑是特别大的,很多人都难以抵抗。这些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拿着国家发放的工资,忘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忘了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忘了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一旦贪念一生,就把手伸向公款、伸向利益,甚至不去管这钱是否是百姓的救命钱。国家资金一旦被据为己有,就以各种方式使用殆尽,让急需帮助的人看不到希望。

  “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凡事有所敬畏,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必须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对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要有所敬畏,时刻做到遵纪守法,讲规矩、守原则,不能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和使命,随时检查自己,反省不理智之思、不和谐之音、不练达之举、不完善之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反省自己、检点自己,才能做到诚意明心。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文中的民政工作人员薛俊勇,因贪恋走向违法,若能及时检点自己的行为,也至于酿成如此大错。

  世上没有后悔药。犯了罪进了监狱,那就是一堵高墙,两个世界,自由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作为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有一颗敬畏之心,克服贪占心理、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保持工作上的务实,生活上的清廉。(逸茉)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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