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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必须接受公众检视

发稿时间:2016-03-04 10:3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日,记者独家获悉,演员傅艺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朝阳群众举报,目前已被警方带走。傅艺伟于1990年凭借《封神榜》中苏妲己一角走红。针对接连被曝的明星涉毒消息,多位代表委员对记者表示,当前社会对明星太宽松,明星涉毒往往因“信仰缺失、精神空虚”,“禁播”可震慑明星涉毒行为。(据3月3日《新京报》)

  一些原本深受观众喜爱的演艺界明星,因为吸毒被警方处理,一夜之间“星光暗淡”,不但让社会公众为之唏嘘,更让追捧这些明星的万千粉丝感到耻辱。更有个别演艺明显居然还能做出“卖淫嫖娼”这种更令社会所不齿的违法行为,不但让公众和粉丝们大跌眼镜,更让人们对这些公众人物人格品行产生了很大怀疑,如果说吸毒可以用工作压力大或寻求“创作灵感”加以搪塞和掩饰,那么“卖淫嫖娼”又是因为什么?所以,无论用怎样的托词,都不是公众人物可以突破道德甚至法律底线的理由。

  吸毒违法又害己,卖淫嫖娼更为道德法律所不容,这些妇孺皆知的最基本常识,明星等公众人物心里更是一本清账,之所以明知故犯,主要原因无非是三点。一是“钱多”,纵观这些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明星”,个个几乎都是一夜爆红之后,成为吸金大户,轻松日进斗金,入圈时间一久,在他人的带动下自然经不住毒品的诱惑。二是内心空虚,缺乏信仰,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所言,很多演艺界明星小时候就没有培养起完整的信仰,导致内心麻木、空虚,寻求刺激。当缺乏信仰追求的时候,就可能会坠入到另外一个深渊当中。三是社会公众给予他们的环境太宽松,秀,是演艺界明星的“看家本领”,他们通过各种各样迎合观众的“表演”,吸引了无数粉丝的追捧甚至盲目崇拜,即便是存在某些品行不端行为,公众往往也会以“公众人物也是人”加以包容和谅解。甚至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之后,一些人尤其是其很多粉丝,也会为他们的“偶像”寻找各种理由“开脱”,某些明星在受到警方打击处理甚至被关押出狱之后,市场身价不降反升,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和无限包容,使得一些明星及公众人物既缺乏自律更不吸取深刻教训,甚至出现一犯再犯的怪象。另外,据公开报道显示,演艺圈自身的乱象也助推了明星吸毒违法行为的发生,正如国家禁毒办副主任李宪辉所言,“明星群体有个不太好的亚文化,就是当别人在吸毒,你不吸就待不住。”

  显然,明星等公众人物吸毒行为频频出现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远非普通群体人员可比,尤其是当这些劣迹明星复出再次登上星光闪烁的舞台甚至“重返荧屏、银幕”之后,给社会价值观造成的误导和影响,甚至比毒品更具危害性。因此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吸毒等违法行为,除了依法惩处之外,“禁用”、“禁播”阻断再次成为“公众人物”,无疑是最有效的“社会制裁”措施。虽然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等地明确规定,对劣迹明星主创和参与制作的节目实行“禁播”,但落实和执行的力度显然还差强人意,尤其是一些热衷追腥逐臭的商业企业,更看中这些劣迹明星的“商业价值”。因此,不让“劣迹明星”再次“登台”既要成为一种制度,又要成为全社会共识。不允许其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再向社会释放“负能量”。

  既然成为万众瞩目的“明星”,是社会公众人物,就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既要自尊自律,更要对自己的社会影响负责,在恪守法律和道德情操方面为社会公众作出典范,这也是公众人物最基本的素质修养。因此,无论演艺界明星还是“大腕”,既然已经成为公众人物,在恪守法规道德方面,就不能当自己是普通百姓,用自身的正能量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做德艺双馨的明星,才无愧于社会公众和万千粉丝的拥戴与追捧。(朱永华)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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