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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减刑假释案网上公示关键在执行

龙敏飞

发稿时间:2014-04-30 08:4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据悉,这份《规定》已于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新《新民晚报》)

  对于减刑假释案,早有规定必须公示——2012年2月22日,最高法就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另有六类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只是当时的规定,并未明确是何种方式的公开,在相关部门的宣传栏公示这样的传统方式,居然被广泛采用。因为这样的公示,只能算“半公开”,为“灰色空间”留下现实土壤,为一些部门规避风险提供了便利。

  今年1月,出现了全国首家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常态化的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和当前的司法解释不谋而合,其指向也很明确,就是更好地确保公平与公正。此前,社会上对减刑假释案的不够公开非议颇多,原因也大抵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花钱买刑,若无公开,则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侵害着司法的公信力;二是官民差别化待遇,对这若无基本的监督,则可能缺乏最起码的公正。这意味着,倘若司法不能确保必要的公平与公正,而是陷入舆论质疑的漩涡,那对法律法规进一步升级,显然是题中之义。如今,这照进了现实。

  就减刑假释案而言,一开始是“书面审理为主、公开审理为辅”,令人担忧其公平与公平;2012年之后,“公开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但缺乏常态化的网上公开,仍让公众监督权无法发挥。而公众的现实焦虑,从来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有着现实的佐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及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暂予监外执行案、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减刑案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的质疑,也间接推进了制度的进步,让公开审理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如今,规定从公示到网上公示看起来差别不大,但对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言,则是一次“质的飞跃”。互联网公示毕竟是当前最先进、最管用的方法,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猫腻”的存在。众所周知,什么情况可以减刑、什么情形可以假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如今这网上公示一推进,意味着公众的监督权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那花钱买刑、官民差别化待遇等就没有生存土壤,因为每个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是监督者。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能杜绝猫腻存在的一种方式。就眼下来说,对减刑假释案的网上公示——不是选择性的公示,而是一种制度常态。这就是要让背后的暗箱操作“见光死”,如此,才能更好地确保公正与公正,也才能更好地呵护司法公信力。这既契合民意,也是一种法治进步。接下来的重点,则是坚决执行,让法规的善意初衷落到实处,成为呵护公正的有力武器。毕竟,执行是法规是否见效的生死线。(龙敏飞)

责任编辑:贾元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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