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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官员工作日喝酒醉死车内三疑问

朱永华

发稿时间:2013-07-26 09:11:20 来源: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一工作人员前几天喝多了,天比较热,人死在车里了。”昨天,颍上一市民跟记者爆料说,死者姓王,是在午餐时饮酒的。昨天,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向记者介绍了王某某死亡的原因,并表示所有参与喝酒的工作人员都已被停职(据7月25日《新安晚报》)。

  国土局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工作日午餐饮酒,接受别人宴请。但在“严规”之下,工作人员不仅在工作日的中午聚众“酗酒”,且还有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在座,非但如此,办公室主任闫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下车后还将醉酒的工作人员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导致王某某在车内睡着时间过长中暑身亡。笔者以为,综合整个过程来看有三点追问:

  其一,既然国土局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工作日饮酒。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何以敢带头违规,同三名工作人员相聚饮酒,而且,除国土局人员之外,并未见有其他外单位人员参与,显然不属于“业务招待”,是个人请客还是公款吃喝?局里的明文规定,局领导为何自己不当回事,这样的规定莫非只写在纸上?其次,办公室主任醉酒驾车,按新刑诉法解释已属“犯罪”也正是因为他的醉酒大意才造成王某某被“热死在车内”,岂能“停职”赔钱了事?

  再次,问题虽然出在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三名工作人员身上,但根源其实是局“一把手”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甚至是“一把手”失职酿成的悲剧。既然副局长可以无视“局规”带领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聚众饮酒,可见这种现象在国土局已是“常态”,显而易见这种“常态”是需要用“公款”来支撑的。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公款吃喝,众多规定、禁令何以在颍上县国土局里通通“失效”?国土局党政一把手及相关部门就能独善其身?

  众所周知,无论市县还是乡镇,国土部门无疑都是实权单位,用坊间的话说是“肥水衙门”,用媒体的形容是腐败的“重灾区”。可想而知,吃吃喝喝在这样单位里原本就是“小菜一碟”,无论中央“禁令”如“何剑拔弩张”,无论地方规定何等“虎视眈眈”。我的地盘我做主,一个县级国土部门就能将这些禁令规定轻松变成“一纸空文”,有领导带头,有干部作陪,普通工作人员自然动力充足,上班的中午也不忘在酒桌上拼个你死我活。尚若该局风正气清,尚若主要领导能不忘“打铁还需自身硬”,工作人员何以“舍命违规”。

  国土局工作人员“醉死车内”是一只待解的三公麻雀。需要相关部门仔细找出病根,管住政府官员的嘴巴,禁止公款吃喝,虽无法一蹴而就,但绝非无药可治。制度的建立再规范完善,也需要有严格的执行,如果对其如此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依然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的再“罚酒三杯”,非但这位王某某“醉死”的不值得,政府部门,尤其是像国土这样重要且实权在握的“肥水衙门”,要完全转变机关作风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另外,还有必要追究的是,面对60万元的死亡赔偿,几名工作人员何以甘愿每人承担上10万元的负担。要知道,对于一个普通公职人员家庭,10万元绝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何不走司法途径依法裁决,无论如何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让公众最信服的解释。

原标题:国土官员“醉死”是一只待解的三公麻雀
责任编辑:张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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