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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瞒接触者破坏全民合力建起的抗疫防线

发稿时间:2020-02-04 15:37:00 作者:曹林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确诊和疑似双双破万,防控形势容不得半点松懈。如果问我当下最可爱可敬的人是谁,无疑是一线医护人员。如果这是一场战争的话,医护就是身在火线的战士。那有没有可恨的人呢?灾难和危机之下,人们共同的敌人本来应该是病毒,本不应该在人群中找敌人,但有些人实在太自私,不仅无德违法、害已害人,更可能破坏着全民用巨大代价换来的防控效果,破坏着医护人员用命换来的安全防线,不得不说那些隐瞒接触者,可恶可恨!

  城市慢转,民众居家,商户闭门,一边是举国和全民用巨大的代价尝试筑成一道阻断病毒传播的防线,一边却是有人隐瞒着各种接触信息,撕裂着这个防线,让人们防不胜防。近来警方通报了多起这类隐瞒者,四川雅安一69岁男子隐瞒武汉返回的事实,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密切接触者达百余人。徐州一男子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往公共场所与人接触。赣州某女子与感染者接触被要求隔离后,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天津、杭州、西宁、郑州、玉林、汕头等都通报了对本地隐瞒者的惩处。

  隐瞒接触史,有些可能确实无知,或出于恐惧,从常情看可以理解,但铺天盖地这么多宣传后,仍然刻意隐瞒,就不可原谅了。藏得了吗?病毒是不会帮着你一起隐瞒的。瞒得住吗?大数据时代,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在哪里逗留,都会通过数据显示出来。有必要瞒吗?一来国家治这种病是免费的,二来报告了才能救自己,也才能避免坑家人、坑乡亲、坑医护、坑社会。疫区中人求着被诊断,却有人麻木不仁地隐瞒接触,真是够了。瞒的后果你考虑过吗?害已更害人。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有明文的规定,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这种人定罪是轻的,可怕的是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受害者,就拿四川雅安那个隐瞒者,密切接触者达百余人,这是给防控造了多大麻烦。有地方省高院紧急通知: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为了有效阻断病毒,整个国家付出了多么巨大的成本,举国之力,全民动员,医护人员更是在一线用生命在抗疫,我们付出了让城市只维持在最低限度运转的代价,我们忍住在家里不出门不出门不出门,我们自上而下不惜一切代价严防死守,那些隐瞒接触者,一个谎言,一个不负责任的行动,就可能让这个死守的防线被撕开口子。跟其他事情还不一样,传染病防治需要对病例进行严格的流行病学调查,每个环节都不能漏掉,漏一个就可能传很多,每一个接触者都须纳入防控视野。瞒报接触史,害了自己,那是自找的,我们担心的是这种拖后腿的行为破坏了防控大局,可能让很多人拼命的努力化为乌有。

  各种信息通报后,民众不主动报告,瞒报接触史,去过疫区不报告,与患者有接触不报告,家人有从疫区回来的不报告,都是问题。面对不明肺炎,尤其需要信息的充分透明,这种透明包括民众的接触史。隐瞒不报或说谎,不仅会撕开严密防线造成传染,还会给社会信任带来巨大破坏,谁知道那个人是不是有过疫区接触?个别的不诚实造成人心设防,极大地抬高了社会防控的成本。

  疫情如火,专家的防控意见着力于“早”,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正如不能让千里大堤溃于蚊穴,更不能让防控大堤溃于个别隐瞒,对隐瞒者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进入征信体系上黑名单,让其意识到失信的道德连带责任。同时应该动员群防群控,奖鼓励公众举报这种隐瞒接触者,严密筑牢防线,保卫每一天耗费如此大的代价取得的防控效果。(曹林)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