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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斩断软文平台背后的非法利益链

发稿时间:2018-09-25 09:15:00 作者:谢伟锋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来源:中外法制网)

  前些时候,史润龙事件曝光,同时带出了软文江湖的草蛇灰线,一家叫做“软文库”的软文发布平台也走入公众视线。近日,有媒体有记者注册“软文库”,发现页面显示报价单,不同媒体发布价格不同,还有不同的出稿率和投放须知,平台还提供文章代写服务。记者随意虚拟了一篇文章,平台并未就文章真实性问题和记者沟通,未审核就将内容发布。

  没有核实,没有监管,软文渐成“乱文”。如果发稿的不是记者,而是其他什么“王润龙”“李润龙”之流,那又是一起以软文为名、行欺骗之实的非法操作。更值得警惕的是,软文平台还只是这个黑色产业链的一部分,有所谓的“业内人士”能将这些文章作为百度的“新闻源”发表,让其被百度“收录”。记者通过其发布文章后,果然可以直接通过搜索查询到文章。就此,一篇虚拟假文在网络世界无障碍地肆意行走,就在记者亲身经历下被坐实。

  只要肯花钱,就有人来背书、来抬轿,甚至是“替人消灾”。有软文平台表示还有删稿业务,普通情况删稿一条1000元-5000元,负面删稿则一条几万,删不了退费。针对软文平台不设防状况以及背后各种违法违规操作,就有律师分析,发布虚假宣传的当事人、软文平台方以及传播平台对其发布的虚假宣传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发布者在网络传播平台上如果散布虚假言论、诽谤、侮辱、攻击他人,对他人造成侵害的,责任由发布者承担。

  “用段子和故事吸引读者,在适当的地方隐秘植入。”这本来是我们对软文的最初印象。真正意义上的软文,实际上是很高明的文案营销手段。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粉丝集中、流量汇聚的公共平台上,已造就了一大批既能讨好受众又满足广告主的软文大家。这种“软无可软”的文案营销,在让读者打开之处,本身就已经表明了身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下,软文需要在标题中标明显眼的“广告”两字,这种先入为主的信息对称,使得优秀软文大有成为产业的蓝海趋势。而反观那些不审核真假的软文平台,本身早就跳出了软文的“三界外”,成为一个只顾拿钱却“无问西东”的非法生产线。就此,对标它们的除了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软文平台背后的利益链值得深究。市场有宣传和报道的需求,这就属于广告的范畴,只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的操作,都属于正当行为。但往往是有些人弄虚作假、盗名欺世、粉饰丑恶,让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软文平台为自己搞些蝇营狗苟的动作。除了混淆视听之外,违法软文还传递不良不实的信息,让广大网民难以分辨,上当受骗、造成损失也是有概率的。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亟需斩断软文平台背后的非法利益链。软文平台并非是要一刀切就万事大吉,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它亦有“存在即合理”的语境,关键是擦亮商业伦理的诚信底色,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规则,杜绝由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来做指挥棒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业务投放方,还是软文平台方,都要严守一个“实”字,而不能信马由缰、信口开河。这就要求软文产业链上各个责任主体,既要从源头入手做好内容审核真假的把控,也要盯紧软文发布的各个环节,并建立落实到人的从业人员责任制度。而最为重要的是让相关法律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及时地长出牙齿。只有底线和红线清晰可见了,软文才能“真诚不逢迎、坚守不媚俗、谦虚不浮夸、务实不空洞”。

  先做人后做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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