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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主题传播必须根除劣迹艺人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6-10-26 13:4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晓伟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发问:“如果不正义的人过得比正义的人更幸福,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成为一个正义的人?”榜样是一面镜子,更是一面旗帜,一个人、一段故事,足以点燃和激发一群人心中的激情与梦想。作为榜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作为宣传榜样的新闻媒体,提供优秀文化作品,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是一个社会呈现积极向上风貌的重要保障。

  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劣迹艺人屡屡获得媒体追捧,在引发争议的同时,也模糊了好与坏的界限。而将劣迹艺人推向舆论中心,放大其行为进而造成负面影响,新闻媒体及文化作品的制作传播者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重大主题传播中,若选人不当,非但不会发挥榜样作用,反而会让负能量堂而皇之大行其道。重大主题因其内容的高度、深度及影响力,在新闻传播中至关重要。选择有道德、有底线、有内涵的正能量艺人来呈现,贴近网民喜好的同时更加符合社会期待,让国家重要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时代发展主题通过文化作品传达群众、深入人心。

  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文化影响国家安全,既关乎国家内外形象,也关乎国民的生活方式是否健康、积极向上,更影响着整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人心的归属和向背。让劣迹艺人出现在重大主题的文化作品当中,对民众精神内涵的升华、价值观的塑造、社会风气的形成都将带来不良影响,最终威胁的是整个国家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未来发展。

  胡乔木先生对中国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深刻的思考:“尽管多数精神产品要作为商品流通,但任何精神产品决不能脱离自己的精神目的而盲目地商品化,它们的生产者决不能商人化。”在文化作品商品化的过程中,其实是借助市场的力量,将引导人们思想的作用最大化,这种无形的力量,作为文化产品生产者一定要警惕,决不能“一切向钱看”。

  对艺人选用,相关部门早已作出明文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在《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中也规定: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而对新闻作品审核,也早有明文规定。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重要新闻审核把关工作”,“完善稿件编审制度和采编刊播流程,强化终审责任”。新闻媒体严格的自我审查制度,是对作品导向和质量的保证和兜底。审查失守,就会失去亡羊补牢的最后一个倚仗。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新闻舆论工作者当须谨记的“48字”方针,是新闻媒体的航标指南,更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使命。重大主题传播根除劣迹艺人,新闻媒体责无旁贷。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新闻媒体要有底线意识,更要有价值追求。在重大主题传播中大力选用重要主流艺人,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和功效。每个新闻媒体尤其是从业人员都应时刻牢记,新闻服务为人民,守土有责更须守土负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才能守好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固防线。(李晓伟)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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