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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是媒体必须姓党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6-01-13 09:56: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杨飞

  快播案搅动舆论。法庭上辩方提出大量技术问题和类比比喻,控方一时竟无法当场反驳。场外,段子手们抓住辩方“金句”大做文章。是是非非,很多人一时难以厘清,左右摇摆,似是而非。其实,只要明确快播作为“媒体”的性质,一切都将了然。快播是媒体,所以必须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触线必出局;快播是媒体,而党管媒体是铁打的原则,随心所欲不可能。

  网友对王欣的力挺,大部分是对其“快播无罪”的坚持和自辩的赞赏。大家此时眼里的快播,是个技术性的企业。但大家忽视了快播“媒体”的性质。媒体具有特殊性,影响特殊,责任特殊,不能任其煽动受众原始的欲望。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如此。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的中国,媒体姓党,由不得快播胡作非为。

  媒体是复制、传递信息的机械和传播组织、团体及其出版物和影视、广播节目,不论从机械或是传播组织上来看,快播的媒体性毋庸置疑。我们媒体的作用,除了传达党的方针政策,统一群众认识,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也要承担作为信息传播者的基本责任。《人民日报》是媒体,“快播”同样也是媒体,姓党毫无商量。

  至于一些网友怀疑整治快播会限制新闻自由,认为“技术无罪”的辩驳是对至高无上的新闻自由的誓死争取,更加显得滑稽可笑。即便西方,也没有这种自由。媒体的自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即便撇开“涉黄”不说,媒体作为党的宣传事业的重要抓手,相关部门介入指导其采编工作也是理所应当。再加上快播的确有涉嫌违法,其放纵因QVOD技术兴盛起来的盗版和淫秽网站,迟迟不采取必要的遏制手段,必须由法律作出公正惩处。如果将正常、依法的惩治刻意扩大化、政治化、对立化、歪曲化,不仅不利于事情向好的方向解决,相反还会引发“破窗效应”。

  退一步来说,尽管现代信息社会媒体借助各种新的传播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其公信力也必须建立在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基础之上,建立在对法律的遵守和对公序良俗的践行上,绝不能为了争夺公众有限的注意力而置法律于不顾。可见“技术无罪”的“精彩”辩驳,根本掩不住快播攫利的疯狂,反倒更像是“满纸荒唐言”。

  党管媒体,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当前极个别媒体挑战底线,情色满地、谣言成风,甚至影射攻击现行制度,如果听之任之势必会形成“涟漪效应”,放纵和加剧媒体乱象。只有坚持媒体的党性原则,传播活动本着对人民的身心健康、社会良性发展负责的态度,才能还公众一个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信息生态。(杨飞)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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