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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网络不该“步步惊心”

王海

发稿时间:2012-12-20 07:2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涉嫌从网上海量打包批发购买多个省份移动机主信息资料、车主名单、企业主、银行客户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亿余条,随后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买卖和从事非法短信群发,甚至用于非法地理定位。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这样一起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信息案,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起诉。(12月19日《法制网》)

  近年来,各地公民信息被盗卖乃至被用来诈骗的情况呈多发频发之势。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就在于日益发达的网络,为窃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和方便的平台。

  眼下,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世界,但不法分子设置的各种陷阱所觊觎的却是网民的真金白银。广告短信,骚扰电话;网银账户被盗;网站泄密个人隐私……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给许多人带来严重困扰。不知不觉中,自己的姓名、电话、邮箱、住址、职业、财产状况,已经被人完全掌握。

  信息时代,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盗用个人信息,以谋取巨额利润。

  有不法分子在购物网站上做一个“一元秒杀”的活动,几百元的商品只卖一元,在两三天之内就收集到了几万名用户的信息,然后立马“人间蒸发”。这种通过欺诈的形式来收集个人信息,然后高价卖出。

  利用个人信息打开的一个个犯罪“黑洞”正在侵蚀着人们的安全底线。每天,仅微博账户被盗者就有几万人,几乎每分钟都有人发现账户被盗。被盗的账户在评论和私信中都夹带广告。被滥发广告还在其次,无数的钓鱼网站虎视眈眈要窃取钱财。此外,在一些地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

  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甚至人身攻击,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为公众带来巨大困扰。近年来因信息泄露发生的令当事人在经济、精神和名誉等方面蒙受损失的案件也是数不胜数。

  去年年底揭出的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泄密事件,触目惊心地凸显个人信息保护的脆弱现状。据称,仅“黑客”公布的用户账号及密码信息就有约1亿个,“地下黑客”可能还掌握了更多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

  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随着我国互联网使用越来越普遍,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公民隐私权,网络安全法制建设就势在必行。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比较健全。2005年,美国通过一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日本同样非常注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的提高。2005年4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国家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和地方公共团体还制定了多项法律和条例,为个人信息保护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网民只能是通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的自觉来防范各类信息泄露和欺诈,从而导致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越来越被动,一旦因身份信息泄露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想维权都找不出具体明确的侵权人,甚至找不到可依据的法律。网络不应是“法外之地”,行走网络更不该步步惊心。因此,为了网民的利益,国家应加快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并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王海)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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