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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需增强“边界意识”

发稿时间:2016-08-17 09:36:00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2016年8月16日 央视网)

  有人做过一个实验:将一条鲨鱼和一群热带鱼放进同一个池子,用透明钢化玻璃将它们隔开。鲨鱼每次想捕食时,都会在钢化玻璃上碰壁。久而久之,即便将钢化玻璃取走,鲨鱼也不再会过去捕食。这个实验表明,行为可能会形成惯性,心理可能会产生依赖。不过,换个角度看,实验中的钢化玻璃,也可以理解为行为边界的标注。有了“边界意识”,形成了“敬畏感”,就能够自觉恪守底线、遵守规矩,“不敢越雷池半步”。

  敬畏是自律的开端,敬畏也是行为的界限。对党员干部而言,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笔者认为,首先要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感”,明确该坚持什么,不畏什么。

  敬畏百姓口碑,不畏闲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敬畏百姓的眼睛、敬畏百姓的口碑。不要忧谗畏讥,不要信谣惧谣。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感”,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信念,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凝心聚力做工作、抓落实、干事业。只有一心为民谋福祉,不惧谣诼毁谤的干部,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爱戴。

  敬畏组织,不畏权贵。作为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作用非常关键,必须对党组织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领导干部必须敬畏组织,敬畏组织的纪律、规章,敬畏组织的监督、教育;要心怀感恩,感念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信任,把敬畏之心转化成为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义无反顾的工作情怀,把敬畏之心当作履行职责、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在诱惑和阻碍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

  敬畏国家法纪,不畏奸佞。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党纪国法是约束党员干部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对法纪有所敬畏。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做到警钟长鸣,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带头讲政治、守法纪、顾大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同时,要不畏奸佞,不怕困难,对于违法违纪现象和个人,不论权有多高,功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敢于其作斗争,做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任杰)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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