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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老赖”顽疾应数管齐下

发稿时间:2016-09-28 09:59:01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9月28日人民网)

   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更强,流动成本更低,道德压力对违法者的作用逐步淡化。一旦老赖脱离违规地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其基本上感受不到来自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在这一局面下,法院执行工作中面临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的困境更加突出。如果不及时采取联动惩戒和信用惩戒机制,无异于让失信老赖长久逍遥法外。

   如果天经地义的事情,可以躲猫猫、可以耍赖皮,还各自活得很滋润,“老赖”有了示范效应。最后劣币驱逐良币,诚信反倒曲高和寡、边际成本高不可攀了。如某人被法院判定为失信老赖后,其可能远离此地,外出或跨行业另谋出路,让法院找不到人和财产。传统执行措施等于牛栏关猫,拿精于心计、善于投机的老赖没有办法,导致生效裁判迟迟得不到执行,法律尊严日益受损。

   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就是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但是,由于执行措施落伍,尤其是信用信息受地域限制和部门限制,难以波及老赖可能从事的所有行业及所参与的活动,让老赖有了可乘之机。对老赖进行制裁信用惩戒,仅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全方位联合行动。

   过去,法院几乎以一己之力在和“老赖”做斗争,组织架构的先天不足使得打击行动在系统性和协同性上始终有所欠缺。“单打独斗”的运动式解决方案,不仅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从根本消除“老赖”生长的土壤,甚至还挫伤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严重阻碍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有鉴于此,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安、金融、证券、房产等部门资源力量,进一步完善包含政治待遇、社会荣誉、市场限制在内的多层次惩戒机制,方能从根本上践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庄严承诺。(张贝贝)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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