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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野长城”被抹平,谁之过?

发稿时间:2016-09-22 09:47:00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9月20日,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在网上引发关注。帖子中提及的长城位于辽宁绥中县永安堡乡小河口村,被驴友们誉为“最美野长城”。 当地摄影爱好者刘福生对记者痛心地说:“你看看他们用砂浆把长城抹平了,原本残缺的垛口墙等都被抹平了,野性十足的长城成了被硬化的路面。这种修葺,还不如不修,简直比破坏还可怕。”(2016年9月21日《华商晨报》)

   提起长城,我们每个中华儿女心中都有一种豪迈感,因为长城是中华民族记忆的载体、民族文化的象征,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单体线性文化遗产”。资料显示,小河口长城是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坐落在永安堡乡西沟村一带雄险陡峭的燕山山脉上,有“第三八达岭”和“最美野长城”之称。然而,这有着700年历史的国宝却因两年前的修缮而变得面目全非,原本残缺的长城垛口墙被抹平,成了被硬化的“路面”,无不激起国人的震怒!如此造成的 “长城之殇”,谁之过?谁之责?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缺乏对万里长城的全面有效保护,相关的保护措施并不真正到位,在一次次毁坏和抢救中艰难生存,特别是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调查显示,长城墙体保存状况总体堪忧,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一般的只有约20%,消失的比例为30%,长城保护处严重“亏欠“状态。究其原因,除去风雨侵蚀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人为破坏是长城生存的一大威胁,长城砖被盗、贩卖现象时有发生,加之近年来的野长城旅游热,都加速了古长城的破坏,保护长城刻不容缓。从这一点来说,辽宁绥中加强长城保护修缮值得肯定,但以抹平的方式修缮谈何保护长城呢?谁这么胆大包天?施工方究竟是谁?为何要重新修缮?抹平的背后究竟折射了什么?

   面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属于抢险工程,是经过国家文物局审批的,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修缮工艺也没有问题,并称网友提及的“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说法并不准确,果真如此吗?2006年颁布实施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修缮长城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然而,从报道中的照片看,修缮后的小河口长城俨然是一道“被水泥糊成的机耕道”, 可谓暴殄天物。如此修缮,难道这还不是改变了原状吗?这样的施工与批复要求真的一致吗?施工方究竟是谁?整个修缮过程真的完全合理合法吗?

   不得不说,与自然破坏相比,长城的人为破坏更让人心痛。自然破坏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内,我们可以通过人为干预进行修补和抢救,可以把破坏控制在最小程度,而人为破坏则不同,往往是毁灭性的。虽然国务院早在2006年就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但由于缺乏具体细则等原因,保护作用并没有得意充分发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制订实施并不代表其能自动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严密的监督措施和严格的执法,需要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社会整体法制环境的提升。因此,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长城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台长城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细则,明确各方主体在保护长城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发挥民间公益组织作用,将长城保护进行到底。其实,真正意义上的长城保护,并不是要千篇一律地搞成旅游开发,而是要杜绝更多的人为破坏,使其尽可能保留原状,不至于淹没于时代车轮的尘埃之中。

   毋庸讳言,长城历经风雨沧桑,浸入了我们先人的智慧和血汗,蕴含着坚强的意志和坚韧的力量,这是由历史延续而来的一种存在、一种永恒,虽然早已消解了“墙”的意义,不再阻挡什么,也不再抵御什么,远去了鼓角铮鸣,暗淡了刀光剑影,但是,长城作为一个独特的地理符号和精神象征,始终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信仰。保护长城,时不我待!(刘爱萍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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