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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袒亲护短”是权力任性之“丑”

发稿时间:2016-09-20 11:09:00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据甘肃省兰州市徐先生反映,8月31日其在定西市岷县梅川镇开车时,被后面的一辆面包车撞上。双方到岷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过程中,一名自称是面包车司机亲戚的女工作人员让其先行离开,并代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摁手印。(9月20日京华时报讯)

   剐蹭,本是寻常小事,开车上路难免会发生些小意外,交警处理也是分内之事。作为处理事故的“法官”,交警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而让亲戚先行离开、代其签字、口出狂言“必须管”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其胡作非为无疑是在挑战公众承受的底线。就算是当事人签了字、画了押,也让人不服气。

   “交警代亲戚办理事故”发生之后,好奇者有之、震惊者有之、质疑者有之,但更多的人则在深思,从不同的层面探索交警为何要置“红灯”于不顾?其实,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权力有“缝”可钻、有“性”可任,出事只是迟早的。交警“护短”“必须管”,正是权力任性结下的苦果。

   常识告诉我们,“护短”是人的天性,拥有权力而又不利用“护短”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儿。对于“护短”的交警,如果她不是处在裁定的高位,没有公权开道,何来“必须管”之说。需知,“任性”不是无法无天,更不是为所欲为!社会有社会的规矩,任何事物都是有约束的,即使要“任性”,也要掌握好“火候”。但在如何用权这件事上,必须得严格遵规守法,否则只能是“吃不了兜着走”。

   陈宠在《清盗源疏》中说:“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就是说严重的事儿是以轻微的事儿开端的,忽视小处会酿成大祸,需认真对待简单的小事儿。交警“护短”“必须管”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儿,却折射出当前部分干部,公权私用的大问题。一旦掉以轻心、放任自流,不仅会损害当事人权益,而且会助长权力“任性”的歪风邪气。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希望那些手握公权的“法官”,看清“任性”的危害,千万不要肆意妄为,否则终将害人害己。而作为“人民公仆”,也是时候转变“官念”了,多想想自己的职责,多干点正事儿。最后,也是对弄权者的忠告“用权别任性,任性别用权”。(黄振明)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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