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抓实基层党建,就是为了“本根不摇”,它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是人民群众提升“获得感”的基础。因为基层党组织是我党开展工作的依托,活跃其中的基层党员干部,既是党的“代言人”,更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他们的一举一动无不关切人民群众的一丝一毫,稍有疏忽,就会引来非议,处置不当,还会影响今后工作的开展。所以,我们应该提前进行设计,即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推进基层党建责任规范化、明晰化和具体化。
我们常说“守土有责”,推动党和国家政策“落地生根”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责任主体也在基层,基层党组织以及在其中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强化自身主责主业意识。什么叫主责主业意识?当你领导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对群众诉求不理不睬,你感到羞愧,当你领导的基层党组织团结一致,带领群众发家致富,你感到自豪,时刻以多数人的幸福为追求,你就有了主责主业意识。有了意识还不够,要建立“责任清单”,将基层党建工作细化,明确各个基层党员干部需要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要层层追责。
我们常说“赏罚分明”。有不少基层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发展机会,对工作并不上心,觉得工作干多干少对自己影响不大,这种观念也造成了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而应该着手建立适应不同基层党组织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例如负责本基层党组织党建学习的党员干部,月度考核时,着重考核组织学习活动的数量,年度考核时注重学习活动的效果。同样,由专人负责的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用于利民设施建设,月度考核其设施建设进度,年度考核其资金使用明细。通过细化考评内容,分层分类,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确保党建绩效考核与目标设置有机统一。
对于我们治理国家而言,基层党建建设就是一项必须重视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把“根”扎牢,生长于上的“枝叶”才能繁茂。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基层党建建设是关乎其生活的大事,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获得感”。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抓好抓实基层党建刻不容缓。(顺义区李桥镇 段小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