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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个人事项传递从严治吏信号

发稿时间:2015-06-17 09:59:00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加强官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抓苗头抓预防,动真格敢碰硬,让干部心有所畏才是关键所在

  在中纪委关于孙鸿志、廖永远违纪违法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二人究竟隐瞒了哪些个人事项,目前尚不得而知。然而,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违纪情节对外通报,可见该问题已被视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6月16日《京华时报》)。

  尽管隐瞒不报个人事项的具体内容,通报中并没有提及和列明,然而中纪委在官员违纪违法通报中,首次出现相关内容的表述,依然释放出十分积极的信号。

  这至少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已越来越引起重视。一直以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被视为反腐的阳光法案,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运用,在一些国家也已相当成熟。财产申报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迈出关键性一步的标志,因而被社会各界寄予了高度的期待。

  然而,有好的制度还只是第一步,只有将其落到实处才能成为善策。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继出台。虽然申报制度实施了近二十年,但是由于缺乏公示和监督,申报制度依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更多时候处于自我约束的层面,导致制度实施情况的好坏更多建立在官员道德自觉的基础上。

  作为一项前置性的制度安排,若要得到更好的落实,就必须不断进行巩固和强化,并使之成为一条纪律的红线,通过刚性的事后问责,补齐权责不对等的短板,由此改善制度落实不力的既定事实。突出强调个人事项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表明,这项制度从未游离于监管之外,只有加强而没有削弱,对其加以完善也“一直在路上”;另一方面则表明,预防和惩治腐败已悄然实现了转型和升级,由严打治标向依靠制度治本转变。在孙鸿志、廖永远违纪违法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正是制度反腐的信息传递,也是从严治吏的积极姿态。

  反腐倡廉应着眼于大、着手于细、体现于日常,并最终达到通过制度管人的目的。然而,一项制度要上下联动才能有生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反腐利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实现程度,其实也是反腐力度的一种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有关领导个人事项的全面公布,到落马官员隐瞒个人事项成为通报内容,都说明申报个人事项已成为刚性的党纪政纪,是每个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隐瞒不报就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加强官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抓苗头抓预防,动真格敢碰硬,让领导干部心有所畏才是关键所在。尽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官员财产公开在内的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落实起来还有一定难度。然而,作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反腐利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只能强化而不可淡化。中纪委通报中出现相关表述,是对此项制度的再提及、再重申、再强调,也是一种再追溯,并以此表明,制度反腐已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唐伟)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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