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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限增强欠薪入刑执行力

发稿时间:2015-01-08 10:25:14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又快临近春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如往年般,仍然是舆论所关注的热点,也是相关职能部门面临的难点,更是众多农民工兄弟心中的痛点

  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月7日《经济参考报》)。

  又快临近春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如往年般,仍然是舆论所关注的热点,也是相关职能部门面临的难点,更是众多农民工兄弟心中的痛点。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其中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恶意欠薪入刑所带来的震慑作用,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追薪难,这无疑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

  恶意欠薪和醉酒驾驶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同时被纳入刑法打击范畴的,但这两条法律规定所带来的震慑效果却大相径庭。有数据显示,醉驾入刑半年内,全国公安机关查处的酒后驾驶同比下降45%;其中,醉酒驾驶同比下降45.3%,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3%。但是恶意欠薪入刑三年多来,因为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却不多,与此同时,农民工追薪难并未得到根本缓解。

  欠薪入刑震慑力不如醉驾入刑,关键在于前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关于醉驾入刑的标准很明确:机动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此具体的量化标准,使醉驾入刑操作起来简单明了,如果驾驶者已经涉嫌醉驾,职能部门就必须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不能按行政处罚了事,否则就是渎职。

  然而,在认定欠薪入刑的问题上,远比醉驾入刑认定的情况复杂。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恶意欠薪的证据收集、行为人逃而不匿以及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有些应通过刑法严厉打击的恶意欠薪行为,只停留在行政处理层面,使恶意欠薪行为人抱有侥幸心理,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游离于刑事处罚之外,达不到欠薪入刑的立法初衷和劳动者追薪的预期效果。

  此次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厘清了恶意欠薪入刑的界限,明确了对恶意欠薪行为从行政领域向刑事领域过渡的办法和要求,从制度层面扫清了欠薪入刑的执行障碍。但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只有充分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惩治恶意欠薪的强大合力,给用人者划出一条清晰的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底线,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才会彰显欠薪入刑的威慑作用,促使欠薪者积极筹措资金,让劳动者的薪酬入袋为安。

  在农民工兄弟等劳动者看来,追回应得的劳动报酬远比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更重要,不管欠薪者判得多重,如果拿不回劳动报酬,自己的汗水就白流了。所有的劳动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当不幸碰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时,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给予帮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不是相互推诿或置之不理,更不是围堵打压。如此,法律和制度的善意之光方能沐浴每一个劳动者。(许辉)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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