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我从新华网读悉: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已没有悬念,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税起征点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透露,个税调整方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总体上看个税起征点上调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这是财税官员近期首次就个税起征点上调发表看法。
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但未公布调整的具体内容。随着近年中国基尼系数升高贫富差距加大,作为命运多舛广受诟病的税种,个税调整再度成为两会热门话题和公众关注焦点理所当然。作为税务人员,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关乎全民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最重要的民生税种,其改革远非一个起征点可以担当,除了起征点,个税改革起码还有五道题要破。
第一、还须简化税目设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设置的税目有11类,实行的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税法列举的所得种类按不同税率课征所得税,对税法未明确列举的所得不征税,如是设计不能全面真正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第二、税负还须尽量均衡。现行个税法规定了各税目的扣除方法和税率,容易导致相同所得不同税负。比如:甲有5000元工资薪金收入(假设扣除2000),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25元,税后所得为4675元;乙有5000元劳务报酬收入,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为800元,税后所得为4200元。故此,只有统一扣除方法和税率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税负。
第三、扣除费用还须体现消费差异。目前,个税法规定了统一的扣除费用标准,实现同类税目同所得同税负,但地区消费水平存在差异会产生实际所得差异。因此,变统一扣除费用为消费差异扣除费用十分必要。也即:费用扣除标准同地区消费水平结合起来,实现高消费高扣除,从而使得个人在正常消费后所得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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