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银行将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至4元/笔,引起了舆论和公众的强烈反响。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好一个合法合规,好一副理直气壮。只是公众不知道的是,银行业协会所说的合法合规,到底是依的哪家的法、合的哪家的规?
我们注意到,银行业协会这里所说的法规,竟然是所谓的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也就是说,只要商业银行总行同意,只要各商业银行想从消费者手中“拿”钱,就可以自行调整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就是合法合规的,消费者只能接受,只有掏腰包的份儿。
商业银行是企业,企业有自主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权利,可以依据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对包括跨行收费、零钞清点费、存折挂失费等在内的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那么,我们要问的是,既然是企业,既然应当自负盈亏,为什么一些商业银行在上市过程中,要由中央财政来买单,要用纳税人的钱来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满足上市的要求呢?为什么这时候就不把自己当作是市场主体的企业来对待呢?
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支付给客户现金等现象时,银行可以“依法”追回,甚至可以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相反,当客户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发生少付给客户现金等现象时,却可以“离开柜台、概不负责”,难道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也是合法合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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